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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与住宅、商场属于不同性质的建筑用地,因此和居民同处一幢建筑楼是不兼容的。按照城市规划的原则,兼容应以不产生负面效应为底线,医院作为各类病毒聚集的高危场所,其病人的大量出入、医疗废弃物排放将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无论是民用或商用性质的住宅要改为医院,必须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层层批准。即使政府部门同意医院入驻居民楼,从合理性角度而言,医院入驻还必须以“公示”的方式取得居民的书面同意,签订协议书才可行。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假如环保局认为地段医院的入驻会影响到居民的环境权益,有责任向去政府建议取消这个项目。如有必要,市环保局还可召开听证会,听取居民的意见,如半数以上居民表示反对,医院不能强行入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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