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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邦业主维权风波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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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3-22 00: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hhh333888 于 2013-3-22 00:52 编辑

      近日,永邦格林商住楼13层开办“永邦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事,掀起了一场永邦业主群体维权风波。“永邦人” 连发数贴,引来众多“永邦人” 跟贴声援,也吸引了不少坛友的眼球,发表了不少高见。同时,也有少数明显对立声音,激起双方相互攻击,甚至谩骂,一时间好不热闹。幸亏环保局一只公文及时传到,才使正硝烟弥漫的战火,有了稍稍停熄,归于平静之象。然而,事件是否就此了结,烟消云散呢,恐怕还是个未知数吧。说不定双方正在暗中使劲,拉锯之战正如火如涂、难解难分呢。
      难料事态如何发展变化。不过,作为一个围观者,泛览交战双方的言论及田版专贴为“永邦人” 指点迷津的高论后,也有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和疑惑。不妨在这里说说,以供交流、探讨并就教于各位高人大侠。

      一、设立医院对周围环境特别是居民究竟有没有没有危害?

      这是个看似不言而喻的问题,但细究起来,还真不能简单地用肯定或者否定来回答。对亝双方己从各自的立场列举了一些理据,其实还可以列举更多。但理性客观地说,哪一方驳倒了另一方,还难以服众吧。然而,医院是病人聚集地,病菌、病毒等病源体自然就多,还有X光、CT、化疗设施等放射性物质,如空气、污水、污物、废弃物和放射性物质处置不当,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身健康,确是不容置疑的事实。这里关健是如何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采取防护措施的事了。

      二、在居民区设立医院可能侵害居民什么权益或者说业主维权维的什么权?
  
      对此,在我看来,最直接的具体地说就是有可能侵害居民的人身健康权及由此演生的知情权。有人提出侵害了物权、相邻权,还有其他一些说法,我看都有些牵强。至于田版提到的按照报建功能规划建设的1-3层为商业使用功能用来设立医院是改了用途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问题,恐怕就更是附会了。应当明白,这里存在诸多关系:住宅业主与商用业主(未出售之前是产开发商) 之间相邻、公用权关系,住宅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合同关系,住宅业主与医院设立者个人(合伙体) 之间侵权关系,住宅业主、商用业主、医院设立者与国土、规划、环保、卫生等行政机关之间管理关系等等。当然,这之中都有相应的权利、义务。要一一厘清,可不是三言两语的事,恐怕也是没有几人能有兴趣弄明白的,还是不费口舌了。

       三、在此设立医院哪些部门应当管管或其管理是否到位?

          在我看来,主要是卫生、环保、规划部门。
          首先,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卫生部门当然首当其中。
      其次,如前所述,医院要排污,开办医院应依法环评,环保部门自然也是管理者。这次环保部门出手快,值得称赞。不过,仅对开发商,似乎尚有可以商榷的余地。
          第三,若如田版所言,果真改了用途,规划部门也是有法可执的。不过,得对房屋产权人更妥。

       四、业主维权能完胜吗?

           
这次暂时因环保部门出手,业主方松了一口气。但不要以为就高枕无忧了,目前至多也只是阶段性的胜利。殊不知,环评或许是可以通过的。依我尚未深入考究的印象,环保门依法最终阻止成功的力度可能是最小的。“永邦人” 不妨从卫生、规划方面寻找突破口,或许力道更劲呢。当然,从物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角度也可想想办法,但要有这方面的事实才行。否则,恐怕行不通不说,待其它手续完善好了,只能陷于被动。至于田版所说开发商合伺违约,是阻止不了医院设立的,充其量也只能获取些许赔偿。
      上述所涉法律、法规等,尤其是涉及卫生部门可运用的很多,恕不一一详解。法律本身也是一把双刃箭,就看双方如何利用搏奕了。打住,卖个关子先。
      
                                不才肤见,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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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楼
发表于 2013-3-23 07:46 | 只看该作者
关于永邦小区建医院的一点思考:
近几天,在网上讨论的关于在永邦小区建大型医院,本人有几点想法,与网友探讨:
一:关于选址,国家对新建大型医院有严格的政策法规,1,安全防范距离必须在100米以外,并需要独立成户,不能和小区混建一处。而永邦拟新建医院为零距离,楼下是医院,楼上是居民,这样对楼上居民是一种极不负责极不人道的作法 。何况是在楼上所有住户被骗的情况下(开发商售楼时告知所有业主是建商场)。2:,医院必须有自己独立的化粪池,现在医院使用的是和居民小区共有的化粪池,将会成为细菌的滋生地,这是国家政策不允许的。3,新建医院必须有专门的绿化地带。这里前面是大马路,所以医院不可能再建绿化带,那么小区就成了和医院共有的绿化带,成为业主和病人共有的休闲场所,成为各种病源的传播地。4,这里离陆水河较近,大量的医疗垃圾将通过地表层渗入到陆水河及附近地区,对全市人民的用水产生危害。所以在这里选址是违反科学的。也是不符合国家关于新建医院的若干规定的。
二,关于方便,网上有的网友说建医院方便看病,本人不以为然,方便是指人们每天所需,比如建一个超市,柴米油盐,再比如,用一到两间房子建一个小诊所,看看头疼脑热什么的。而建一所大型医院,就不叫方便了,因为大部分人几年,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都不会生什么大病,而建医院反而使小区的居民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这就不叫方便而叫祸害了。武汉市的许多小区比永邦大得多,从来没有听说为了方便在小区建大型医院的,所以说建医院是为了方便小区群众看病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三,关于关怀和同情心。请各级职能部门和广大网民能设身处地的为这些住在医院楼上的住户想想,如果是你,花几十万辛辛苦苦的血汗钱,被骗入住在医院的楼上,每天要遭受各种病菌的侵绕,每天不能开门开窗,每天如同住在住院部里,你还会说:这是方便群众吗?当然,如果你觉得事不关己,或者幸灾乐祸,我们也不会和你计较的,各人凭良心说话做事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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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赤币 +10 收起 理由
hhh333888 + 10 有观点、理据,也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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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3楼
 楼主| 发表于 2013-3-23 14:38 | 只看该作者
li651231 发表于 2013-3-23 07:46
关于永邦小区建医院的一点思考:
近几天,在网上讨论的关于在永邦小区建大型医院,本人有几点想法,与网友 ...

观点鲜明,分析理性,并用自己的理据论证观点。这才是讨论问题、辨明是非,值得倡导的态度、文风。赞一个!不同立场的人可能不同意对方的观点,或认为理据不充分,或认为理据站不住脚,都可以象这“li651231”这样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发表看法,提出理据来辩驳,是非才越辨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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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4楼
 楼主| 发表于 2013-3-23 15:28 | 只看该作者
惊悉田版删贴,颇为遗憾。究竟有何猫腻呢?敬待内幕消息人士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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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5楼
 楼主| 发表于 2013-3-24 12: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hh333888 于 2013-3-24 12:08 编辑

声明:本贴仅为厘清维权的一些基本问题,点到即止。本人与利益各方中任何一方均毫无任何瓜葛,虽局外应中立、客观,但仍同情弱势一方。相信绝大多数“永邦人”都是有智慧的明白人,能读懂其中的深意。个别不识好歹,也可能为利益相对方不满者,有不同意见,大可理性讨论。若满嘴喷粪,请自重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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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3-22 00:36 | 只看该作者
高见!确实,维权之路任重道远,但我更相信正义与道德,相信政府,国内已有几起类似先例都是业主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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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3-22 07:13 | 只看该作者
卫生和规划部门好象都还未露面,还须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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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3-22 08:0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可以祥谈!!!赤壁市民维权的经典案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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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3-22 08:09 | 只看该作者
居民区建医院,便民之举,现在很多医院都设诊点,极大的方便了居民就医,这也应该是医改的一个方向之一。只要污染防治措施到位,应该是大大的好事啊,怎么会有人反对呢?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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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3-22 08:22 | 只看该作者
相信邪不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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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3-22 08:27 | 只看该作者
赤壁市民维权的经典案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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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3-22 09:12 | 只看该作者
在居民楼下开医院,这是哪个脑殘的人想出来的的?又是哪帮脑殘弱智的政府部门批准的?医院是细菌高污染项目,必须有严格的防污染措施,与居民生活区混在一起,一旦出事,就是群体事故,到时就不是哪个局长、市长承担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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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3-22 09:14 | 只看该作者
流雨星50 发表于 2013-3-22 08:09
居民区建医院,便民之举,现在很多医院都设诊点,极大的方便了居民就医,这也应该是医改的一个方向之一。只 ...

你了解医院的危险性吗?病毒、细菌、辐射、医疗垃圾、太平间,建在小区裙楼合适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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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3-22 09:5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yun1993 于 2013-3-22 09:52 编辑

现在不是治理环境,环境治理吗,为什么还要人为破坏环境呢.永邦开医院就是破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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