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网友来信:
你好,我是清泉公园青园小区的住户,我的房子都买6年多了,至今“三证”还未办齐全。由于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哥的名字,现在办证的时候想写我的名字,之前房管局为了办房产证时已经让我填了表,而且也提交我在民政局的未婚证明。前两天房管局打电话通知说,名字还是只能写我哥的名字,因为购房合同上是我哥的名字,如果想写我的名字的话,就必须得交2000元钱。现在房产证都还没有下来,改个名字真的有那麻烦吗?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还真的成为一字千金了!我真的很想知道,这就是所谓的“为人民服务”?“办事效率”?
书记信箱回复:
网友:
您好!您反映办房产证改名要交钱的问题,我们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了调查办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清泉小区还建房产权证已办结47户,其余的正在进行资料整理,待办证资料交齐后,房管部门将及时予以办理。关于改名交2000元钱的问题,经调查不实。因改名字属于产权转移登记,应在您哥哥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再到税务部门办理兄转弟的税务证明,方可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感谢您的来信,希望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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