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网 2013-10-05 国家的《劳动法》等法规之所以得不到落实,不能不说于这些懒政的监管部门无关。他们被纳税人养活着,却不为纳税人办事。行政不作为,才导致了用人单位和众多民营企业老板公然违法。 作者:郭喜林
长期以来,企业职工加班费,一直是纠结人心的寒心事。包括“五一”、“十一”和“元旦”“春节”这几个重要的节假日,劳动者加班被企业老板看成天经地义,没有不加班的道理,想要加班费对不起,企业效益不好,等效益好了,不会亏待大家。这就是一年复一年那些民营企业老板的话。但是,据朋友们说,哪一年老板都不会说他效益好了。其实,这些老板是把心眼掉进钱眼里去了。如果企业一直亏损,他们会继续干吗?其实,这些老板和骗子差不多。道德和良心在他们身上恐怕难以找到。 但是,关于加班费的事,新闻媒体每个节假日期间,都要从理论上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一个可观的加班费数字。然而,这些数字如同画饼不能充饥,中看不中用。今年的国庆假日与往年一样,已经有新闻媒体按照国家劳动法规规定要求计算出了加班费数额。 据成都晚报2013年10月3日报道,假期七天工资该怎么算?据记者了解,今年国庆长假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如果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工资是平时的3倍。4日、5日、6日、7日为公休日,如果休息日安排加班,工资是平时的2倍。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按照这个计算公式,如果国庆七天全都加班,相当于可以领到17天的工资。据记者了解,由于从7月1日起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中心城区从以前的1050元上调至1200元。按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每日约55.2元)计算,国庆7天最低加班费为938.4元。说实话,作为省会城市,成都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高。在河南豫北新乡的最低工标准是1240元,还比成都的最低工资标准略高一些。然而,就按照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国庆节过后那些加班的员工也不一定能拿到新闻记者计算的理论工资。往好里说,个别单位能给个双工资就谢天谢地了,员工们也不敢多想。恐怕是双工资也得不到,顶多给个原工资。如果节假日休息了,那是没有工资的,别想有带薪休假的好事。 要想挣法定加班工资,那得去政府机关和党政事业单位上班,或者去那些具有垄断性的行业上班,比如供电、供水、液化气和石油部门,以及各家银行。除此之外,想挣双工资都很难。不信,可以去各个地市调查了解一下。如果是在县城和乡镇企业加班,恐怕还不如那些中等城市。这就是中国的国情,老百姓没办法。让大家不解的是,《劳动法》实施了这么长时间,仍然如同废纸一般,无人过问加班费不执行怎么办?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门所谓的服务,就是建立一个劳动力和人才市场,让人们有个找活干的地方,让用人单位有个招工的地方。其它方面,就是在管管下岗职工的遗留问题和养老医疗包些问题。至于用人单位能不能按月给员工开工资,加班费给不给,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本不闻不问。如果新闻媒体报道的多了,政府职能部门做个样子,再让新闻媒体拍个照片在媒体上发表一则表扬他们的新闻报道。这就算他们为员工拿不到工资帮忙办事和立功了。 说实话,国家的《劳动法》等法规之所以得不到落实,不能不说于这些懒政的监管部门无关。他们被纳税人养活着,却不为纳税人办事。他们的行政不作为,才导致了用人单位和众多民营企业老板公然违法。 说实话,不要说员工拿不到国庆加班费,就连企业应给员工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大多数民营企业老板也不给交纳。然而,全国各地的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并没有少花纳税人的“三公经费”。但是,他们花了那么多的“三公经费”却不为百姓办事,实在让人难以理解和接受。我们不知道,如此敏感的民生问题,在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能不能在查摆问题中,依法依规让得不到养老保险的员工享受到养老和医疗保险,让得不到加班工资的员工依法得到加班工资?难道,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的脸皮真的比长城拐角的墙皮还厚吗? 不知道全各地的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能不能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醒悟过来,能不能帮助拿不到国庆加班工资的员工依法讨回公道?这个要求并不过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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