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目前赤壁市相关单位对小区楼房的物业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请问有没有对买顶楼送隔热层(坡屋面)这些赠送的面积收取物业费的规定?
在买房时,房主房产证上没有赠送面积的所有权(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只有使用权。但是现在小区物业却向顶楼房主收取相应的物业费,是否合理呢?
在网上查相关规定:物业费是根据房主所有权面积“每平/元”,来计算的。所以没有所有权的赠送部份交物业费觉得不合理。我们还是很愿意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但是现在又不能分开交不合理的部份。也觉得如果拒交的话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所以请咨询下相关问题,或应该向什么部门反应相关情况。领导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怎么解决才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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