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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记者 董育雄 通讯员 宋欣然、许兰波)职工医保账户资金,明年起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体检、接种疫苗发生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了。记者12月3日获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放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进一步加强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监管。
《通知》要求,在原有支付范围的基础上,适当扩大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体检、接种疫苗发生的各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经卫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产品、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的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允许参保人员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家属支付医疗费用,为本人和家属缴纳医疗保险费。
对于已办理异地安置相关手续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余额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此后的个人账户配置资金经本人申请可以定期支付给本人。对于跨统筹地区就业或其他原因流动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给本人;因故不能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或转移接续后无个人账户的,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给本人。
参保人死亡的,注销个人账户,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资金划入统筹基金。
《通知》还要求,加强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监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利用个人账户串换项目、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凡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买卖规定以外商品的定点零售药店,一律取消定点资格。
时间: 2013-12-03 13:36 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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