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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泰斗厉以宁专访: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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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3 13: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而早在2008年,厉以宁就在《北京大学学报》上发表长文,提出搞活农业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让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拥有同等的机会。因力推农村土地改革,厉以宁又被称为“厉土地”。几天前,他刚从浙江龙泉调研农村林权制度改革回来,当地的林权改革让他耳目一新。
  《经济半小时》记者王小丫:在教书的同时,您在不断的调研,去很多很多的地方,包括您刚刚从浙江回来,您打算一直要这样走下去?
  厉以宁:对。因为只要我能够走路就行了回家,浙江这次到的两个县,一个是丽水市的龙泉市,一个是衢州市的江山市,两个都是县级市,所以在这地方考察,我觉得林权改革,今天真是非常重要。第一个,当前,如果林区不发展金融,农民啊务灵的,他实际上收入很难提高,他需要经济,因为林区它的周期长,它一定要在金融里边,它的规模大呀;第二点,林区的建设,跟小城镇的建设是可以结合在一起的,林区将来会出现很多新的小城镇,就是从现在林业新村啊,这一方面,新社区啊,全面发展。第三个,有很大的潜力啊,就是林下经济,林下养鸡,林下种木耳,林下种蘑菇,很多,还有竹林,怎么利用这个竹林、笋子,利用竹竿,很多很多。所以说这样的话,林区就富了,林区富了,甚至可以有这种情况,它不但不输出劳动力。

  王小丫:它还得找劳动力进来。
  厉以宁:它得吸引劳动力进来。所以怎么办呢?所以在那里有林业合作社,新办的林业合作社,林业合作社,然后再跟一些企业挂钩,通过合同把林区进一步搞好。
  早在2008年,厉以宁就提出农村改革的核心是农村金融问题,而当时国务院提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他看来是一件意义非常的改革,甚至超过了当年的凤阳小岗村的农业承包制。
  早在2008年,厉以宁就提出农村改革的核心是农村金融问题。
  厉以宁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次创新,实现了重要的三大突破。
  第一个突破是采取产权量化给个人的做法。因为林权证如果不发到林农本身,而是发给一个村、小组或者是合作社,效果不会有现在那么好,只有将林权量化给个人,农民的积极性才能被调动起来,他们对资产的关切度才能大大增加,农民也能凭林权证自愿参加合作社。第二个突破是中央把林地承包期定为70年不变。70年,就到第三代以后了,“爷爷种树,让孙子来砍”,林区农民都安下心来了。第三个突破是林地和林木可以抵押,林地可以抵押,经济就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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