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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安装电梯时不幸被毁容,电梯公司和包工头却相互推卸责任拒不赔偿。记者昨日从东西湖法院获悉,这起历经3次诉讼、历时2年的劳动争议纠纷终于结束,少年获赔24万元。【网友:童工受伤应加倍处罚!】2011年3月,15岁少年严某为武汉某电梯公司在东西湖一建筑工地安装电梯。当年5月10日17时,电梯轿厢突然坠下,严某当场被削掉了鼻子和10多颗牙齿,被鉴定为4级伤残。随后,严某的母亲李女士找到电梯公司交涉,但被拒绝。东西湖区人社局认定电梯公司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并作出1.5万元处罚决定。然而,电梯公司认为,严某是包工头龚某请来的,和公司无关。去年3月,仲裁委裁决电梯公司赔偿33万余元。但电梯公司不服,将龚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龚某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几经曲折,先后历经一审、二审,今年4月被武汉中院发回一审东西湖法院重审。承办法官表示,龚某作为第三人,实际也是受雇于电梯公司的,不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因此电梯公司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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