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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放走撞人者不宜被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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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08: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京华时报:放走撞人者不宜被提倡

王石川

2013年12月22日09:10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打印网摘纠错商城[url=]分享[/url]推荐            字号
原标题:放走撞人者不宜被提倡
  放走撞人者,是一把矫枉过正的道德尺子,它不是标准,也不应被提倡。
  12月19日,沈阳网友“沈阳陈鸿博”在微博上晒出温暖一幕,一位老大爷被电动车撞倒,稍事休息后即让撞人者离开。“沈阳陈鸿博”透露,老大爷自称有医保,让撞人者赶紧去上班,还说“互相理解一下,没啥大事,不能干讹人的事儿”。虽然,记者未找到这位老大爷,此情境中的人物言行仍在网上引起热议。
  这确实是冬日里的温暖,这位老人可以愤怒,却选择了从容;可以“纠缠”,却选择了宽容,令人心生敬意。特别是那句“不能干讹人的事儿”,更让人感慨。
  这位老人担得起网友的称赞,却不宜成为道德标尺。一个人,尤其是老人无辜被撞,他有权利要求撞人者陪其就医检查,并承担相应医疗费用,选择放行确显气度,但何尝不是一种道德冒险?万一撞成了“内伤”,到哪里去找肇事者?老人有医保,或许不用为医疗费太过忧虑,但是否忽略了家人的感受?
  尤其令网友称赞的是,老人事后说“不能干讹人的事儿”。在“助人反被讹”事件偶有发生的现实中,此语称得上是通过反其道而行之来宣扬人性的本分。可是,必须厘清的是,如果老人事后要求撞人者带自己就医检查,要求对方留下联系方式等等,都是合理合法又合情的,并不是讹人。如果有人担心被指讹人,索性放弃合法权利,显然有些矫枉过正。
  不讹人只是道德底线,如果因为不讹人被奉为君子,被视为道德大咖,其实是反证了社会价值取向的不正常,反证了讹人者众。如果因放弃合法权利而得到赞赏而成为新闻,同样是不正常的。于个人良心,也许是平静的,于整个社会,却是谬误的。
  有哲人说过,“人性本是弯曲的木材,从来不曾以此造出笔直的事物。”这说明人性是复杂的,因此才需要法律,需要制度。放走撞人者,是一把矫枉过正的道德尺子,它不是标准,也不应被提倡,更不宜被推广。我们可以赞这位老人,却不必渴望这把尺子能够造出一切笔直的事物。相关报道见今天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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