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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将疫苗事故善后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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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24 1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慧行小国 于 2013-12-24 15:28 编辑

       婴儿疑似因乙肝疫苗接种致死的病例仍在增加。媒体报道,继四川、湖南、深圳等地连续发生疑似异常反应之后,广东省疾控中心近日证实,11月至今,广东中山、江门、深圳、梅州等地先后发生4例类似死亡病例。这意味着全国疑似疫苗致死病例已增至7例。总共7例死亡病例中,广东中山的病例最终诊断为重症肺炎,与疫苗接种无关,其他6例的死因尚在调查中,需尸检报告出来之后才能确定。
    在较短的时间内,死亡病例从4例增加到6例,尽管从理论上讲仍然无法排除婴儿死亡与疫苗无关或者缘于“偶合反应”的结论,但其可信度显然已急剧降低,毕竟自疫苗诞生以来,类似高密度的死亡病例在世界疫苗接种史上都极为罕见。
    昨日南都社论梳理了国产疫苗在生产、流通、招标采购以及监管方面的疏漏,得出的一个判断是:“疫苗问题多多,每一个环节都亟待改革。这就是疫苗领域的现状。在这样一个现状之下,即使事后证明四名婴儿的死亡或者与疫苗无关或者属于无法避免的‘偶合反应’,又有谁能够心安理得地声称国产疫苗总体上、基本上是安全的呢?显而易见,偶然蕴涵必然,侥幸不是安全。”
    现在疑似疫苗致死病例继续增长,权威部门表态调查正在进行之中,“偶合反应”等猜测也没有完全消失,社论的判断仍然是可以成立的:无论婴儿死亡与疫苗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国产疫苗存在的问题都无法掩饰;无论具体事件的最终结论如何,疫苗制度的改革都应加紧提速。
值得注意的是,疫苗制度的改革理应是一个整体,除了人们通常最容易注意的生产、流通、招标、监管等环节,还当包括鉴定和索赔。众所周知,即使非因疫苗本身的质量,接种者由于“偶合反应”而导致的损害也有得到救济的权利。而即使按照“中国的疫苗不良反应概率是百万分之一到二”的官方数据,因为中国每年疫苗预防接种高达10亿剂次,这也意味着每年有超过一千个以上的家庭可能会为疫苗不良反应之害走上维权之路。
    一个理所当然的思路是,既然疫苗不良反应不能完全避免,那么如何使受害人及其家庭更好地得到救济,显然是减轻其痛苦的唯一办法。这实际上也是国际通例,正是因为从科学的角度,谁也不敢保证疫苗绝对安全,而疫苗防控疾病的功能又无法被代替,所以全球多数国家都会对疫苗事故受害者的事后救济给予特别关照,不仅有专门性立法,而且努力避免受害者为得到救济而付出过多时间和精力。
     相形之下,中国疫苗制度的缺陷在鉴定、索赔环节仍未得到足够的弥补。媒体报道说,许多家庭在遭遇疫苗后遗症悲剧后却面临维权困境:首先是鉴定难,80%以上的病例最后被判定与疫苗无关,其次是索赔难,受害者及其家庭的诉求缺乏法律支持,最后得到的一点微不足道的补偿更像息事宁人的结果,而不像其正当合法的权利。
疫苗事故的鉴定难在哪里?现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已经提供了线索。按照这个办法,牵头组织鉴定的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这种近乎“运动员与裁判员合一”的鉴定模式,无疑增加了受害者及其家庭讨要一个说法的难度。索赔又难在何处?即使被鉴定为疫苗异常反应,由于相关部门“异常反应不可避免”、“各方均无过错”的定性,受害者往往无法运用《侵权责任法》进行维权,而除此之外又找不到一部特别针对疫苗不良反应的专门法律……如果说因为疫苗质量缺陷和小概率的不良反应,疫苗接种者及其家庭在承受巨大的痛苦,那么事后的救济不力和维权坎坷等于雪上加霜。从立法开始,将疫苗生产、流通、管理和事故善后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已刻不容缓。
    2012年曾经有媒体透露,“其实卫生部已经调研了很久,新的《疫苗流通和管理条例》已经在制订之中。这个就是法律性质的,只是目前还没有时间表。”现在,乙肝疫苗致死阴云持续扩大,公众不禁要问:还要等多久呢?
2013年12月24日 08:43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都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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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4 15: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慧行小国 于 2013-12-24 15:35 编辑

别因“疫苗有风险”就否定疫苗接种
   近来接连发生多起疑似婴儿接种乙肝疫苗致死事件,将疫苗生产公司和监管部门推向了风口浪尖,而因致死婴儿尸检报告尚未完成,又让一系列事件变得迷雾重重。记者调查发现,“偶合死亡”背后本身便存在婴儿是否需要在出生24小时之内便要接种乙肝疫苗的争议。
    平心而论,这些婴儿死亡事件,究竟是“偶合死亡”,还是由疫苗接种所致,当然要彻查。在真相调查清楚之前,基于婴儿死亡与接种疫苗之间可能存在的相关性,有必要启动应急叫停机制,但因此便对疫苗接种全盘否定,甚至引发公众对于疫苗接种必要性的怀疑、排斥,有失科学。
事实上,由于疫苗生产本身的技术限制,及接种者个体之间的差异,疫苗接种存在不良反应风险是常识。即便是在国外,对疫苗质量有更严格的风险管控,疫苗接种的不良反应率仍存在。通常认为,疫苗的不良反应率只要小于1:50000~1:100000都是安全的。
    对于“疫苗受害者”,的确该有相应的救助机制,但若因此否定预防接种,甚至认为不接种疫苗更安全,或是因小概率的风险而放弃预防接种给整个社会带来的整体健康收益。在这方面,并非没有教训。1974年,英国媒体报道接种白百破疫苗后发生36起严重神经系统反应,导致接种工作中断,接种率从81%大幅下降到31%。但随着疫苗接种率下滑,发病率由接近之前1/10万上升至100/10万~200/10万,从而形成百日咳的疫情。类似因“抵制疫苗”运动而引发大范围疫情的案例,在日本、欧洲都曾发生。基于此,对于疫苗不良反应,固然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并确保不良反应的及时公开,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从而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风险可控。但假如因为“疫苗有风险”,便简单地怀疑与抵制疫苗接种,却极有可能走向歧途,并衍生出更高的公共卫生风险。
2013年12月24日 08:44
来源:新京报        作者: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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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4 15: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慧行小国 于 2013-12-24 15:36 编辑

别忘了 宝宝出生后要接种11种疫苗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谭皓)宝宝从出生开始需要接种11种疫苗,预防12种传染病。
4月25日是第28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昨日,辽宁省12320卫生热线开通专家热线,辽宁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韩悦对家长们关心的疫苗接种问题集中答疑。
目前我省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有11种:分别是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A群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这些疫苗可以有效地预防乙型肝炎、儿童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甲型肝炎12种传染病。
问题1:免费疫苗和收费疫苗的区别,收费的好处在哪?
韩悦:免费疫苗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国家要求,家长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孩子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收费疫苗,可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遵循自费自愿的原则。
问题2:为什么只能按免疫程序打疫苗呢?如果有事耽误了,继续打还会有效果吗?
韩悦:不同的疫苗接种后,产生免疫应答的规律不一样。要按医生预约的时间去接种,不能提前。如果错过约定时间,要向接种医生说明情况,发现漏种疫苗,应及时补种。
问题3:疫苗接种后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韩悦:1.接种后儿童应该在接种现场休息30分钟;2.接种当日家长不要给孩子洗澡;3.避免吃辛辣、油腻等食物,应该多吃一些清淡容易消化的食品;4.要保持接种部位皮肤干净,不能用手抓挠;5.如接种后发生不适,可以向接种单位进行咨询,严重的请及时就医。
问题4:哪些情况不能接种疫苗?
韩悦:出现下列情况,不宜进行接种:正患发热、咳嗽、腹泻等急性症状;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支气管哮喘,有疫苗过敏史等情况;免疫缺陷和使用免疫抑制剂;以往接种疫苗后曾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有癫痫、脑病和脑炎后遗症;有重症慢性疾病,如严重心、肝、肾疾病等;等等。如有上述情况,在接种疫苗前,家长应如实告知接种医生。
问题5:既往接种疫苗后有严重不良反应者能不能接种疫苗?
韩悦:按免疫程序要求需要连续接种多剂次的疫苗,如果第一次接种只出现单纯的局部反应或低热,则不必改变免疫程序,可继续接种;如果出现严重反应,如严重过敏反应、休克、脑炎等情况,以后不能再接种同种疫苗。具体情况,在接种前应向接种医生详细说明。

2013年04月26日 10:56
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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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4 15:42 | 只看该作者
主管部门监管不力也有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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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4 15:56 | 只看该作者
日语教室 发表于 2013-12-24 15:42
主管部门监管不力也有相关责任。。。

有主要责任      这是我的个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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