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用人典型案件
2014年01月24日15:02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1、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原副区长朱松泉违规提拔案。朱松泉,2012年11月任衡阳市雁峰区副区长。经查,朱松泉2009年1月在衡阳常宁市提任副主任科员和2009年5月提任主任科员时,存在不符合任职资格、没有履行相关程序以及突击提拔等问题。衡阳市已免去朱松泉的职务,按科级职务安排工作。同时,对时任常宁市委书记胡某某,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邹某某,市委组织部干部组组长姚某某,雁峰区委书记唐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对时任常宁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贺某某、雁峰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谭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吉林省松原市水利局原局长赵文忠违规提拔任用干部案。赵文忠,2007年5月任松原市水利局局长、党委书记。经查,2013年6月和7月,市水利局党委两次召开会议研究干部问题,涉及干部16名。在尚未向市委组织部和人社部门报审的情况下,擅自对提拔的13名干部进行了任前公示。涉及到局机关提拔的7名干部,均未按规定履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等程序。松原市委组织部宣布市水利局党委两批次研究的所有干部任用事项一律无效;责令赵文忠辞去领导职务,并进行诫勉谈话。 3、河南省固始县3名干部“带病提拔”案。经查,固始县国土局原纪委书记许培明,2010年1月被判处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2012年9月,被提拔为县国土局主任科员。许新,固始县矿产稽查大队原大队长,2010年1月被判处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2011年5月,被任命为县国土局党委委员;2012年9月,被提拔为县国土局副局长。杨志辉,固始县国土局地产交易中心原副主任,2010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12年12月,被调任县城市土地监察大队副队长。河南省有关部门对当事人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对许培明、许新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对杨志辉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信阳市国土局,固始县纪委、组织部、国土局、法院等5个单位的12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4、山西省中阳县委超职数配备干部案。经查,2013年2月21日,在县GA局已超配1名副局长和1名副政委的情况下,中阳县委常委会又通过了对县GA局王某某等6人的任职决定。山西省委组织部责成中阳县委免去之前超配的1名副局长和1名副政委,并撤销王某某等6人的任职决定。同时,对吕梁市政协副主席、时任中阳县委书记刘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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