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政协提案 传统村落保护需要国家作为
冯骥才 传统村落(一算古村落)是指那些历史悠久、遗存雄厚、文化典型的村落。在漫长的历史变迁与现代化冲击下,这类村落正处于急速消失的过程中,但它们是中华民族决不能丢失、失不再来的根性的遗产,是蕴藏着我们民族基因与凝聚力的“最后的家园”,是五千年文明活态的人文硕果。为此,传统村落的存亡是当代中国的文化焦点之一。
近年,党和政府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传统村落与民居的保护,指出“特别是古村落要保护好”。李克强总理和汪洋副总理也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予以高度重视。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还明确提出要“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抓紧把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列入名录,切实加大投入和保护力度”。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公报中的一句话“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在广大人民中,产生巨大的反响与社会呼应。
中央对传统村落保护的决心坚定不移,然而在贯彻和执行层面上显然大大滞后。虽然住建部、文化部和财政部公布了先后两批共1561个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名单,但由于没有专项资金支持,没有必需的法律法规的制约,没有地方政府的承诺与落实;由于缺乏科学标准与认定,缺乏专家及专业人员投入,以及后续的规划制定等工作,由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事与愿违地成为一种虚设与空名,丝毫不能阻止这些传统村落正在瓦解和走向消亡的现实。
问题是谁来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对传统村落“切实加大投入和保护力度”?
亟需解决的问题是:
1.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应是我国农村城镇化的一个特色。也是城镇化一个重要内容。应将传统村落保护列为城镇化重要目标之一。
2.尽快建立传统村落保护法规及其监督与执法的部门机制。
3.加快制定传统村落科学保护标准,对已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应设定时间制定出保护与发展规划。在规划确定前,明令禁止继续破坏与开发。
4.已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之村落所在县、市政府是主要责任单位,应签署“保护承诺书”,保护不力与发生破坏应被问责和依法规处罚。
5.鉴于传统村落内含复杂,跨诸多领域与专业,在制定法规、保护标准和发展规划时,要依靠国家和各省大学、研究部门的专家学者,以保证其科学性。建议选择典型传统村落,先从试点入手,使其保护与发展尽快进入实际操作的进程。
6.国家和各省市县都应设立专项保护资金。作为国家与民族财富的传统村落多数生产生活落后,更需要国家投入。十分遗憾的是中央财政对传统村落保护没有任何资金投入,也没有投入计划。致使传统村落陷入“没有人管”、完全没有保护的境地,故建议国家尽快设立财政专项资金。
在当前经济现代化和乡村城镇化的高速进程中,传统村落保护已是刻不容缓。传统村落保护的原则中央是明确的,关键是政府的作为。希望能切实抓住不可错过的时机,全力扼止中华民族这一重大文化遗产的再损失,使其在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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