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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来一诺比黄金
陈天生
“生来一诺比黄金,那肯风尘负此心“。清代学者顾炎武这两句关于坚守信义的诗,令人深思。
古人是很注重诚信的,这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得出来。诚者,言出即成也,信者,人言为信者。认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古人还进一步指出,“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意识是说,诚信,是上天的准则,而追求诚信,是做人的准则。所以,讲诚信,言出必行,是人的本性、本心。是“生来”的,但是,因人的本性有贪欲的一面,它会导致欺诈而不守信。为了使人类收敛欲望,坚守信义,就有了一套教化人心的伦理,也有了宗教。这些社会伦理和宗教教义,其宗旨就是要人们灭欲守信,净化人心,规划行为。
人们津津乐道的“法治”,就是“契约精神”。所以“契约”,就是人们要遵守某种社会规范,照章办事,否则,就要受到“法律”(暴力)的惩罚。现代商务活动中的“合同”,也是这种“契约”的一种形式。其实,所谓“合同”,就是以双方或多方的“不信”或“无信”为前提的。如果双方互信,就不必签什么合同了。因为缺乏互信,才需要“立字为据”,以备打官司,让法律迫使双方守信。如果伦理宗教是要你遵守天道而守信,不然要遭天谴的话,那么“法治”、合同是以暴力为后盾强迫你尊人道而守信,否则,要被法“治”。这种对天的敬畏和对法治的敬畏,在一定程度上会约束人们的行为,使人们走上重约守信的正途。
宗教,法治环境下的诚信,都不是诚信的本义,即不是出自内心的诚信,而是一种“他律”、“他信”,这种建立在外在因素的基础上的信用,往往是脆弱的,不持久的。一旦外在的约束力遭到破坏,信用就会崩溃。只有内在的诚信,才是人的本真的诚信。古人说:“言不由中,质无益也”。意思是说,一个人如果言不由衷,无守信之诚,你即使把他扣为人质,也徒劳无益,法网再严密,他也会铤而走险。什么是人的本真的诚信呢?《论语》里有一句话,似可诠释:“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一个人说了大话而做不到,就应感到羞耻。无羞耻之心而大言不惭信誓旦旦者,乃“国妖也”。
诚信属于道德的范畴,而道德是靠舆论来维持的,不讲信用,就会千夫所指,万人唾弃,这种社会舆论,是维护信用的“软力量”。但在一个金钱至上的社会环境中,人们为了钱,就会不择手段,鲜廉寡耻,诚信就荡然无存。在一个道德沦丧,信义崩溃的社会中,在提倡道德教化的同时,实行严刑峻法,建立信用体系,以“他律”促“自律”,以“他信”促“自信”,逐步树立诚信之风,使人们由衷地感到诚信比黄金更贵重,自觉地“一诺千金”而不“负此心”,是完全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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