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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山东女生疑遭性侵事件-警方是否修改过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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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8 16: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连日来,山东东平初中女生疑遭4名社会青年性侵事件在网络和社会中持续发酵,当地GA部门对这一案件的初步调查情况称,现有证据已证实其中一人卢某刚涉嫌罪,但仍不能认定黄某峰等其余3人的行为构成罪。此调查情况引发网友广泛议论。
  问题一
  为何几乎没有疑似被性侵女生的供述?
  记者7日见到事件当事人斑鸠店镇中学学生焦某和其家人,他们看到东平县GA局关于此事件的调查报告后,认为和事实不符。焦某始终强调黄某峰等人是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后来黄某峰就在别人去买毒品时强行和我发生了性关系,我心里非常害怕,想跑,还使x41avcKsuy劲抓黄某峰的手背和胳膊。”焦某说。
  记者在东平县GA局向泰安市GA局报告的《关于康某(焦某母亲)控告焦某被案调查情况》中看到,根据东平县GA局的调查,焦某在酒店和黄某峰、黄某武等4人发生性关系是自愿行为。黄某武、卢某刚、郑某才3人供述:“发生性关系时,焦某没有任何反抗,且积极配合。”
  《调查情况》认为,根据初查的情况看,现有证据证实黄某峰等人与焦某发生性关系时没有强迫行为,且焦某当时已满14周岁,故黄某峰、黄某武、卢某刚、郑某才不构成罪。
  但记者注意到,《调查情况》中几乎没有焦某的陈述。
  东平县GA局副政委马扶军表示,这是综合多方面事实形成的情况,具体细节因为涉及未成年人保护,不便于讨论。
  问题二
  网传警方“修改口供”“上面是否打招呼了”是否属实?
  焦某的舅舅康某告诉记者,2014年1月8日,连他在内的3位家属陪焦某第一次去东平县GA局刑警大队录口供时,警方并没有如实记录焦某所述,而是有所修改。“有一个地方孩子原话是‘扒我衣服’,我却看到记录员在电脑上打字的笔录是孩子把外套脱了,还帮黄某峰脱衣服。”
  记者就此向当地警方核实时,县GA局副政委马扶军说,所有的口供最后都要经过被询问人的核实、修改、签字等程序,《调查情况》是“按照法律程序、事实证据综合认定”。
  据焦某舅舅康某介绍,第一次笔录不欢而散。而1月21日第二次做笔录时,康某想看看已做好的笔录,一名警员表示“领导特别交代了,不让你看。”这名亲属就在监护一栏签字,证明“只是在场”。
  对于报道称有民警说“上面打了招呼”一事,东平县GA局提供的材料显示,目前,东平县专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表示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予以处理。马扶军今年6月份接手这个案子,他书面表示:“没有任何人因为此案给自己打招呼。”
  问题三
  现有调查结果能否令人信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可被定为罪。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泰安市GA局通报,该案件中女生虽然已满14岁,但仍属未成年人,整个案件的关键一环在于认定女生是否是自愿行为。女生称遭遇性侵,而黄某峰等人否认,在这种情况下,尤其还涉及未成年人,应当更加谨慎。
  “我还去调查了其他很多受害者家庭,并有录音,不过现在他们碍于名声或者其他原因,都不愿意出来了。”焦某舅舅康某告诉记者,当地社会青年经常开车到学校门口通过加QQ等方式诱骗初中女生。
  此外,焦某舅舅康某还向记者展示了相关文字、录音证据,证明当地一名警员第一次问询黄某峰时,对家属表示“黄某峰最少和五六个中学女学生出去开过房,但并不确定发生过性关系”。
  山东避风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敬涛说,焦某没有抓、打、踢这种反抗的行动,并不代表她就是自愿的。当时情形下,4个吸毒的男性成年人面对一个14岁的女孩子,实际上是一种胁迫,她不敢反抗,不能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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