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宁市和赤壁市领导对《关于陆水河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捕捞专项打击行动情况汇报》的批示意见,市水产局拟定了《陆水河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捕捞专项打击行动方案》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在12月23日组织市水产局、GA局、海事局、水利局、赤壁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召开协调会。 12月24日上午9时,由市政府参与协调,水产局牵头组织赤壁镇政府、GA、水利、海事、电视台等单位对陆水河长江入口非法捕捞开展清理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本次行动参加人员50余人,行动中对陆水河长江入口处的10部拦河缯进行了全部拆除。通过联合执法行动的开展,我市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取得了实质效果。 PS:《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第六条 禁止使用拦河缯(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滚钩、底拖网等有害渔具捕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