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1195|回复: 3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管理动态] 城市综合管理大指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3-20 14: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赤壁市城管委 于 2015-3-20 14:18 编辑

       城市综合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空间资源、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公共水域(河流、湖泊)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服务和管理的活动。

       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对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与督办,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城市管理职责

       赤壁是我家,爱护靠大家,我们生活在这个城市里,城市的建设与管理与我们息息相关,城市综合管理需要你的参与,城市综合管理大指南,帮助您,告诉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1条  公共环境卫生管理
      
       市环卫局
负责城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市园林局负责公园、广场和一河两岸的环境卫生管理;市公路局负责国、省交通干道环境卫生管理;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街道及沿路村庄居民点环境卫生管理。
(1)城区主次干道(含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道路绿化带、公交站台等)及公共场所实行16小时保洁,背街小巷实行8小时保洁,达到地面干净无散落垃圾。

(2)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根据流动人口密度合理布置垃圾桶,桶内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桶干净无破损,背街小巷视情况设置垃圾桶(池)便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投放。市民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将室内垃圾直接扫到街道上,做到垃圾归桶不落地,确保全城无暴露垃圾。

(3)施工地段路面污染要及时清洗干净,主次干道和桥梁护栏要定时清洗,确保无积存尘土。

(4)城区内的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垃圾清运时密闭无遗撒现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不许焚烧垃圾。

(5)对主次干道当街燃放鞭炮造成路面渣土污染行为进行规范管理,门店业主(单位)和环卫工人要及时清扫鞭炮垃圾。

(6)公厕管理规范,设施、标识齐全完好,清洁卫生无异味。

(7)河道、湖泊、排水沟渠等水体表面无漂浮垃圾,岸边无积存垃圾。

(8)国道、省道等交通干道路面和路侧排水沟无积存垃圾,沿路居民点无暴露垃圾

赤壁热线微信公众号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5-3-20 14:1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赤壁市城管委 于 2015-3-16 17:04 编辑

第2条 临街商业网点管理
   
        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临街商业网点市容秩序管理;市商务局负责临街商业网点规划;市工商局负责临街商业网点营业执照审批,凡是不符合商业规划,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严重影响市容环境,无法整改到位的临街经营户,市城管执法局可建议搬迁,市工商局要变更其经营地点,门店产权是市直单位的要终止门店租约。

(1)开办临街商业网点要符合商业网点空间布局规划。

(2)门面和橱窗陈设美观,不得在店外陈列货物,不许出店、占道经营。门前人行道干净卫生无散落垃圾。门店内要配有垃圾桶和清扫工具,将店内垃圾集中投放到街道垃圾桶(车)中,严禁将门店内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抛撒在街道上。

(3)在主干道和重要次干道(赤壁大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已完工的路段、河北大道、瑞通大道、迎宾大道、陆水湖大道、沿河大道、金鸡山路、龙翔路、体育馆路、赤马港路、东风路,下同)不许占道经营,从严控制出店经营行为。在其他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可划定适当区域在规定的时段内允许摊贩经营。

(4)主干道和重要次干道不许新开设建材(含石材)经营加工、洗车、修车、婚车扎彩、早点夜市、物流货运等易造成占道经营的业务,现有的要规范管理并逐渐转移。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015-3-20 14:18 | 只看该作者
第3条  建筑施工环境与渣土及散体物料运输管理
      
       市建工局负责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渣土运输处置审核与监管;市环卫局负责渣土运输线路与处置点确定审批,并与渣土运输单位签订道路清洗协议,及时清洗被污染路面;市交警大队和市公路局路政大队分别负责对城区道路和国、省道上运行的超载、不覆盖或覆盖不严、无渣土准运证和遗洒滴漏的造脏车辆依法处理;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工地、货场、码头管理;市城管办负责监督检查。

(1)施工工地(含货场、码头)进出口道路必须硬化,路面干净无尘土,车辆清洗设施齐全,驶出工地(含货场、码头)车辆要冲洗干净,确保车辆不污染道路。

(2)施工工地要设置不低于1.8米的密闭围挡,临街围挡要书写标语、喷绘美化。施工围挡内侧的堆放物和渣土不许超过围挡顶部,围挡外不得堆放任何材料和渣土。

(3)施工现场要定期洒水压尘,裸露泥土要用防尘布覆盖,长期(一年以上)堆积要种草覆盖。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清除完建筑垃圾。

(4)渣土运输必须由渣土公司的专用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渣土运输前要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并缴纳保证金。渣土运输车辆车身干净整洁、覆盖无泄漏、无遗撒、无夹带,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输渣土,运输过程造成道路污染要及时清洗干净。

(5)散体物料运输必须做到平车箱墙板并严密覆盖,散体物料不得触地拖行,车身干净无夹带、车厢严密无滴漏,防止遗撒污染路面。商砼车要限载防外溢,卸载后要及时冲洗出料口和车轮,防止造成路面污染。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0 14:18 | 只看该作者
第4条 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管理
   
       市规划局
负责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日常监管,对违法广告予以强制拆除,对沿街散发小广告行为进行管理,对乱贴乱画的“牛皮癣”予以清理;市工商局负责广告内容审核与登记;市城投公司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拍卖与收费;市公汽公司负责公交车身广告和站台广告管理与维护;市交警大队负责交通护拦广告管理与维护。

(1)户外广告设置符合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门店招牌设置符合设置技术规范,一店一招,同一栋楼房招牌应整齐一致,同一条街道招牌应风格相同。

(2)户外广告和招牌使用文字、商标、图案准确规范。广告内容符合规定,文字、图像无淫秽、低俗内容。

(3)公交车、出租车车身广告、公交站牌、路名牌及隔离护栏等道路设施广告要求简洁明快、色彩协调,不使用反光影响交通安全的材料,不影响识别与乘座。不得利用废弃公交站牌、路名牌发布广告,不得在路灯、供电、通讯、信号灯、标识牌等塔(杆)上悬挂广告。

(4)户外广告音响音量适中,不得影响市民生活。公益性广告符合规定数量和要求。

(5) 户外广告设施和门店招牌必须安全牢固,对残缺破损、掉字褪色、灯光不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维修或拆除。

(6)合理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市民发布信息,张帖小广告,防止乱贴乱画现象。

(7)禁止沿街散发纸质广告,开展源头查处,有效控制街面纸屑污染。

(8)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15-3-20 14:18 | 只看该作者
第5条  路灯与景观灯光管理

      市路灯公司负责主次干道及街巷路灯管理与维护;房屋产权单位负责楼房景观灯光管理与维护;市园林局负责公园、广场与一河两岸照明灯光管理与维护;物业公司负责居民小区照明灯光管理与维护。

(1) 主次干道及街巷路灯照明设施完好,按昼夜变化时间开关灯,开灯期间无闪烁,路灯亮灯率达98%,灯光无遮挡现象。

(2) 同一条道路的路灯杆,灯具和光源的安装应统一、整齐、一致。路灯杆要编号登记管理,且编号科学规范,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不许擅自在路灯杆上设置广告或悬挂与路灯照明不相关的物件。路灯井盖完好无损,路灯接线盒封闭无裸露。

(3) 景观灯光、楼房轮廓灯、照明灯光设置符合规范要求,与城市景观协调,节能环保,不得造成光污染。开闭时间、开启率、完好率符合相关规定。

(4)公园、广场、一河两岸等公共场所照明灯光要符合规范要求,亮灯率达98%。居民小区内道路照明灯光亮度足够,无照明死角。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15-3-20 14:18 | 只看该作者
第6条  城区道路路面、桥梁养护与管理
   
       市政公司负责城区道路、桥梁的管理与维护;市公路局负责国、省道及县乡道路、赤壁大道机动车道与陆水二桥的管理与维护;物业公司负责居民小区内道路管理与维护;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临时占道审批。

(1)路面、桥面平坦,无破损、无坑洞、无沉陷、无积水现象。

(2)人行道板、护栏、路缘石无缺失破损。

(3)严禁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严禁履带车、铁轮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严禁在城市道路上搅拌物料,焚烧废弃物;严禁机动车擅自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

(4)与主次干道连接的分岔路口的路面要求硬化且连接平坦无沟槽,无凸起。

(5)道路附属设施(落水栅、人字沟等)完好、通畅,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不得擅自在主次干道上搭设灵堂、举办文娱演出、展示推销、广告宣传等占道行为。

(7)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15-3-20 14:18 | 只看该作者
第7条 园林绿化与公园广场管理
     
       市园林局负责城区公共绿化、公园、广场和一河两岸的管理;市民政局负责金鸡山烈士公园管理;物业公司负责居民小区绿化管理;市直(驻赤)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区、职工宿舍区绿化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和公园、广场的布局、设计与建设要符合城市规划和标准规范,注重景观、生态,兼顾城市功能与生物多样性;便于市民休闲娱乐与健身活动。

(2)道路两侧行道树、绿化带布局合理,新栽树木按照统一规格、品种栽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花草树木,常绿落叶搭配适当,绿地率符合国家标准。

(3)保持植物生长良好,水肥管理适当,叶面洁净美观,杂草及时清除,病虫枝及时修剪,病虫害及时防治,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

(4)行道树不得影响交通信号灯、指示牌使用和路灯照明,不妨碍道路交通安全。

(5)禁止下列损绿毁绿行为:擅自在绿地上乱搭建、立杆、设置广告牌、标语牌;就树搭建、在树干上牵拉绳索、捆绑铁丝、架设电线;在树下搭灶生火,倾倒有害物质;在花坛和绿地内乱扔垃圾、堆放物料、践踏花草、放养家畜家禽、燃放鞭炮、烧纸、烧垃圾、挖坑取土;刻划树木、砍伐攀折树木等。

(6)花坛、雕塑及公园、广场公共设施完好无损,公园、广场地面干净无垃圾,公厕清洁卫生,无污物、无异味。

(7)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15-3-20 14:18 | 只看该作者
第8条 城市景观与临街建筑立面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建筑规划设计管理;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监督建设施工单位按规划设计施工和临街立面管理。

(1)主干道、窗口地带和景观区域的建筑物要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

(2) 建筑物色彩要符合城市建筑色彩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审批时的形态色彩。空调外机,防盗网、遮阳棚等设施设置安全规范,不得影响行人通行。临街墙面、屋顶、阳台、窗台不得吊挂、张贴、晾晒、堆放影响市容和行人安全的物品,保持临街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

(3)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要按照本市有关居住建筑立面设计规范进行立面设计与改造,达到一街一景的效果。

(4)城市标志性建筑要具有代表性风格,历史建筑要保持原有风貌特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15-3-20 14:18 | 只看该作者
第9条 公共信息标识牌管理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公共信息标识牌的设置审批与监督管理;市公路局负责国、省道等交通干道标识牌设立与维护管理;市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提示牌的设立与维护管理;市民政局负责城区道路命名与路名牌的设立与维护管理;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指路牌的设立与维护管理;市住建局负责市政设施管理提示牌设立与维护管理。


(1)指路牌、路名牌、交通安全标识牌、市政设施管理提示牌等公共信息标识牌设计、制作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内容要准确、简洁、醒目、文字标识规范。窗口地带、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等涉外场所要有规范的外文提示。

(2)标识牌出现污浊,变形损坏,脱落等影响使用的要及时冲洗,修复或更新。因实际情形发生变化导致标识不符的要及时更新。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015-3-20 14:18 | 只看该作者
第10条 架空杆线与供电通讯设施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城区架空杆线及附属设施布局规划设计审批;各杆线管理单位负责杆线设施维护管理;市城管执法局对杆线设施施工按规划设计进行监管。

(1)城区架空杆线与地面供电、通讯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规范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凡是具备入地条件的供电、通讯线路要求一律入地,其附属设备箱(柜)采取入室等隐蔽方式设置,按施工设计不能入地或不具备入地条件的,要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杆线设施设置规范,整齐有序,标识清晰,不妨碍城市交通,不影响城市道路整体美观。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业务|版主守则|免责声明|无图版|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赤壁热线 ( 鄂ICP备11015190号 )

GMT+8, 2024-9-28 07:19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