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赤壁市蒲圻办事处苦竹桥陈永祥等人私设“小金库”、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案。经查,2012年至2014年,赤壁市蒲圻办事处苦竹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陈永祥,伙同时任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潘平静和村委会委员、村妇代会主任兼出纳龚友元(女),逃避财政所监管,将村级应该做收入的资金480842.77元,采取不开具财政收据的办法挂在账外,设立“小金库”,全部自行开支。其中:陈永祥经手用于送礼开支56750元;潘平静经手用于送礼和请人钓鱼开支36310元;2014年春节,发放6名村干部奖金计18960元;2014年五一期间,组织村干部及家属,到外地旅游三天,花费5119元。此外,潘平静利用职务便利,虚报退耕还林面积,领取19995元补助款占为己有,构成贪污错误。2014年12月8日,赤壁市蒲圻办事处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陈永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龚友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依法罢免其村委会委员职务;2014年12月10日,赤壁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潘平静开除党籍处分。 6、赤壁市车埠镇梅湖村王洪告贪污案。经查,赤壁市车埠镇梅湖村原村党支部书记王洪告,作为GCD员、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在协助当地人民政府从事行政事务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上级和有关部门拨付到梅湖村的房屋拆迁补偿费、树木砍伐补偿费等资金共计47412元,其行为构成贪污,赤壁市人民法院已认定王洪告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4年12月10日,赤壁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洪告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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