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风之云彩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建言献策] 关于治理城市“牛皮癣”的四点建议

[复制链接]
11
 楼主| 发表于 2015-4-18 10:54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赤诚指 发表于 2015-4-18 10:26
建议很好,符合我市城市管理要求,点赞。

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赤壁热线微信公众号
12
 楼主| 发表于 2015-4-19 00:03 | 只看该作者
游子之魂 发表于 2015-4-18 11:13
其实也很觉得 政府封杀上面的电话号码就行了

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楼主| 发表于 2015-4-19 18:55 | 只看该作者

诶,帅锅换了一张更帅的图像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5-4-19 19:20 | 只看该作者
风之云彩 发表于 2015-4-19 18:55
诶,帅锅换了一张更帅的图像啊?

呵呵老伴给换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5-4-19 19:20 | 只看该作者
风之云彩 发表于 2015-4-19 18:55
诶,帅锅换了一张更帅的图像啊?

呵呵老伴给换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楼主| 发表于 2015-4-22 16:11 | 只看该作者
赤壁城管执法局 发表于 2015-4-16 14:52
网民朋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建议提的非常好,市城管执法局一定会严格履行职责 ...

在论坛发帖为赤壁的建设与发展出谋献策到底有用吗?
http://www.cbrx.com/thread-371963-1-1.html
(出处: 赤壁论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楼主| 发表于 2015-4-22 16:14 | 只看该作者
赤壁城管执法局 发表于 2015-4-16 14:52
网民朋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建议提的非常好,市城管执法局一定会严格履行职责 ...

向铁腕领导、值得信赖的好领导----赤壁市城管委主任郑龙章献言!
http://www.cbrx.com/thread-365532-1-1.html
(出处: 赤壁论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5-4-23 08:57 |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关于治理城市“牛皮癣”的建议我办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对于“牛皮癣”的治理,我市已制定详细的“牛皮癣”管理相关规定,并对相关部门进行了职责分工。根据《赤壁市城市综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16条 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管理规定: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沿街散发小广告行为进行管理,对主次干道乱贴乱画的“牛皮癣”予以清理;第30条 社区和居民小区环境管理规定:社区、小区负责管理辖区内的乱贴乱画,市房管局负责督促物业小区内的乱贴乱画管理。第31条 市直(驻赤)单位办公区、职工宿舍及单位门店“门前四包”管理规定:单位办公楼、职工宿舍区及门店的“牛皮癣”由本单位负责清理。
    同时,为了落实“牛皮癣”治理工作,我委制定了《2015年赤壁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评办法》,成立了南北片(老城区、新城区)考核组,对市直(驻赤)单位“门前四包”、办事处(蒲纺工业园区)管辖的社区、房管局管辖物业小区的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市直单位门前临街建筑墙面、线杆、果皮箱、花坛上有乱涂乱画乱贴各类广告、电话号码和有明显污垢的发现每处扣该单位“门前四包”1分,单位小区院内有乱贴乱画现象每处扣0.5分;社区范围内有乱贴乱画现象每处扣社区1分;物业小区内有乱贴乱画现象每处扣该物业小区0.5分。按照日检查、周通报、月通报的方式,我办检查人员坚持全天候,节假日不间断的进行检查。
    市城管执法局治理“牛皮癣”的措施:一是在城区人流密集的地方增设公益广告信息张贴栏18块,供市民免费发布信息;二是成立20人的“牛皮癣”治理专班,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清理;三是加强巡查,对重点地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清除“牛皮癣”,制止制“癣”行为。
    下一步,我办将加强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城区内“牛皮癣”治理工作,同时协调督促社区和物业小区合理增设一部分专用公益广告栏,以满足市民发布广告的需要。由于我单位属于协调机构,无行政执法权,故不能对乱贴乱画行为进行罚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业务|版主守则|免责声明|无图版|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赤壁热线 ( 鄂ICP备11015190号 )

GMT+8, 2024-11-13 13:01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