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赤壁市主要惠农政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1、申请农村低保需要的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赤壁市常住居民或持有农业户口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赤壁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00元)。
2、哪些情况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有下列情况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1)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低保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或家庭月通信费用总额超过赤壁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3)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4)家中拥有并使用小汽车和其它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或有高价值收藏、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5)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6)有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农村居民。
3、办理农村低保的程序:
农村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待遇须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办事处)经办机构调查审核,村委会民主评议、公示,市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
申请低保的条件
一、残疾人申请低保条件:
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精神残疾人员和智力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低保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的一级和二级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人员和综合残疾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其他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和综合残疾人员,在其未就业期间可由本人(或亲属)单独提出低保申请。上述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不受其原供养人的年龄限制。
二、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赤壁市常住农业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赤壁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赤壁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
⒉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
⒊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
⒋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
⒌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
⒍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
⒏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⒐有出租营业性门点的;
⒑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⒒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
⒓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及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⒔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
⒕经查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
⒖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实,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经街道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
⒗有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
⒘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
⒙有法定抚养、扶养人且法定抚养人和扶养人有抚养、扶养能力的;
⒚人户分离的人员,享受户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县市以外居住的;
⒛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