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09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1.崇阳县农办党组书记胡典斌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县农办隐瞒新增债务;对项目资金监管不力,致使大额项目资金账外循环并造成部分流失。胡典斌作为党组书记,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7月,县委给予胡典斌免职处理,县纪委对其立案调查。 2.崇阳县特产局局长钟修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县特产局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在跑马岭茶园建设中大额工程款项难以结转;以茶园建设等事项为名,向多人高额利息借款,所有借款未入单位财务账。钟修文作为局长,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7月,县委给予钟修文免职处理,县纪委对其立案调查。 3.崇阳县医院党总支书记杨胜祖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在2015年全县第二次财经纪律检查中,发现县医院存在违规发放加班补助等问题。杨胜祖作为党总支书记,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7月,县纪委给予杨胜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崇阳县新闻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汪继发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2014年1月-2015年5月,县新闻中心违规发放机关和二级单位干部岗位津贴和考勤补助。汪继发作为党总支书记、主任,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7月,县纪委给予汪继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崇阳县住建局党委书记饶怀远、纪检组长刘亚平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2014年至2015年,县住建局部分二级单位存在度违规发放节假日值班加班补助等问题。饶怀远作为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刘亚平作为县纪委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组长,应承担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7月,县纪委分别对饶怀远、刘亚平进行诫勉谈话。 6.崇阳县桂花林场管理局洪下分场场长胡治银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桂花林场管理局洪下分场在2014年度公路验收、年终总结、党员会、处理山林纠纷等事项中违规开支香烟购买费用5480元。胡治银作为场长,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7月,县纪委给予胡治银党内警告处分。 7.崇阳县桂花林场管理局江泉林场场长魏宏启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桂花林场管理局江泉林场2014年度领款单列支河田李家祠堂落成贺礼200元,公务接待用烟3711元。魏宏启作为场长,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7月,县纪委给予魏宏启党内警告处分。(崇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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