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管"车辆使用警车标志和警灯,极容易使得很多老百姓误认为警车.或许,城管部门就是利用这种效果来执法的,或者借助警车的威力来推动工作.
可是,笔者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文发现,"城管"的车辆不属于特种车辆,不能随意喷吐颜色,更不能喷吐类似警车的标志.这属于违法改装车辆,依照法律规定是要制止和处罚的.
而且,"城管"车辆安装警灯也没有法律根据,同样属于非法安装.
然而,对于这种违法车辆在路上行使,我们的交警竟然视而不见,根本不予制止,就象图中这种违章"逆向停车",也不予处罚;却对普通百姓的逆向停车肯定是贴条罚款,并照相留做证据.
看来,整治执法部门的违法问题以及执法部门不依法执法的问题,是治理社会的关键!
附图(前者是某市的城管车,后者是GA警车),并附相关法律条纹.
<警车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警车,是指GA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 警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 警车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专用的图形、车徽、编号、汉字“**”和部门的汉字简称以及英文“POLICE”等要素构成。各要素的形状、颜色、规格、位置、字体、字号、材质等应当符合警车外观制式涂装规范和涂装用定色漆等行业标准。GA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部门汉字简称分别为“GA”、“国安”、“司法”和“法院”、“检察”。
第五条 警车应当安装固定式警用标志灯具。汽车的标志灯具安装在驾驶室顶部;摩托车的标志灯具安装在后轮右侧。警用标志灯具及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车辆标志灯具的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G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