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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城管"车辆使用警车标志和警灯,极容易使得很多老百姓误认为警车.或许,城管部门就是利用这种效果来执法的,或者借助警车的威力来推动工作.
可是,笔者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文发现,"城管"的车辆不属于特种车辆,不能随意喷吐颜色,更不能喷吐类似警车的标志.这属于违法改装车辆,依照法律规定是要制止和处罚的.
而且,"城管"车辆安装警灯也没有法律根据,同样属于非法安装.
然而,对于这种违法车辆在路上行使,我们的交警竟然视而不见,根本不予制止,就象图中这种违章"逆向停车",也不予处罚;却对普通百姓的逆向停车肯定是贴条罚款,并照相留做证据.
看来,整治执法部门的违法问题以及执法部门不依法执法的问题,是治理社会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G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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