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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笑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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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素厂职工的养老保险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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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5 16:36 | 只看该作者
希望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能真正为企业员工做主,对侵害员工利益的企业大胆地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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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5 17:03 | 只看该作者
406085957 发表于 2016-5-25 16:36
希望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能真正为企业员工做主,对侵害员工利益的企业大胆地说不!

公道自在人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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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5 17: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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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5 17:08 | 只看该作者
革命 发表于 2016-5-25 15:31
劳动部门说过了仲裁时效,是 这个部门专用口头禅,将历史福利责任推光,保护让企业轻装上阵;遇到过,管这 ...

兄弟,你也被坑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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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5 17:14 | 只看该作者
人民的政府为人民,我们要相信政府!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不是说: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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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5 17:17 | 只看该作者
蓝天白云-赤壁 发表于 2016-5-25 16:25
不是为弱势群体说话个。。。

人民的政府为人民,我们要相信政府!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不是说: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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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5 20:44 | 只看该作者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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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5 20:46 | 只看该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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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5 20:48 | 只看该作者
要求补缴社保费用,个人认为确实不是法院受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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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5 21:04 | 只看该作者
亿度 发表于 2016-5-25 20:48
要求补缴社保费用,个人认为确实不是法院受理的范围

要求补缴社保费用,确实不是法院受理的范围,但劳动局已给出了不要受理决定书,如果要推翻这个决定,还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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