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社发(2015] 39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肃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政策严格控制补缴行为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11年上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日益得到社会认同,以个人身份参保人数快速增长,对于扩大覆盖面、增加基金支撑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部分地方执行政策不严格、不规范,存在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允许往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问题,引发地域之间、人群之间的不平衡。为保证全省范围内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制度统一,现就严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严格控制补缴行为通知如下。
一、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从参保当月起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一律不得往前补缴养老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