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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0日,国家民政部发布《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14年依法办理离婚363.7万对,比上年增长3.9%,粗离婚率为2.7‰,比上年增加0.1个千分点,离婚率已经13连涨了。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95.7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7.9万对。根据婚姻法,当事人离婚可以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不管哪种离婚形式,当事人双方都需要解决两大问题,那就是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处理问题,现在我们来分析分析第一个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根据上述规定,就算夫妻离婚了,不影响其履行作为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抚养问题,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通常为一年。哺乳期后的子女,法院一般会以有利于子女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这个有利于子女可以从多方面进行分析,比如父母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性格(有无家庭暴力,酗酒,吸毒)、经济状况,这些都是法院会考虑的因素,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更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当然如果子女有一定的认知能力,法院也会酌情考虑子女的意愿的。协议离婚的情况就比较简单,双方事先商定好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然后去民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就可以了。
离婚后无论子女的抚养权归男方还是女方,都会给子女幼小的心灵造成伤害,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但是一个长期不和谐的家庭对子女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觑,离还是不离需要每一个家庭慎重考虑,然后再做出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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