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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族”注意啦!关于电子眼的谣言,千万别“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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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6-23 22: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6-06-23 21:10 来源:荆楚网  我有话说




  近期,微信朋友圈里流传着一种说法:这几种方法可躲避电子眼抓拍。其实这些“招数”全部都是不靠谱的,在此荆楚君提醒各位司机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躲避电子眼”真相几何?
  首先,大家应该搞清楚,电子眼重点抓拍的12种交通违法行为:
  1. 闯红灯;
  2.  实线变道;
  3.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4. 违反禁令标志;
  5. 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
  6. 占用公交专用车道;
  7. 在人行横道和网状线内停车;
  8. 随意停头;
  9. 逆向行驶;
  10. 超速行驶;
  11. 不系安全带;
  12. 转弯不避让行人等。
  车主们对“电子眼”是又爱又恨。爱它是明知道它对防犯罪有强大作用,但也恨它,因为总是担心扣分、罚款……
  有许多车主有着侥幸心理想逃过电子眼的“法眼”。究竟那些网传“妙招”真的有用吗?
  谣言一:红灯亮后电子眼不会马上拍照。
  有传言说“红灯亮的3秒之后,电子眼才会开始工作。所以这时你如果压线了,直接开过去就不会被拍到”。
  真相
  信号灯系统与电子眼实时同步,红灯一亮,电子眼摄像头就会马上启动,并不存在3秒时间延迟的情况。
  路口遇黄灯时就该提前减速,红灯亮后只要越过停止线就会被拍,只要全车过线并驶入路口,这一完整的过程被截图取证,就肯定会被判定为闯红灯行为!
  交通信号灯抢行,不仅会造成交通违法,还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所以为了自己与他人的安全,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谣言二:红灯时,前轮越过警戒线停住,不会被罚。
  有些司机认为,在红灯亮起时,自己的车前轮虽然越过了警戒线,只要后轮没越过,就不会被罚款。还有些人认为,即使前后轮都越线,只要自己停住了,或是倒回警戒线之内,就不会被罚。
  真相
  前轮越过警戒线,代表临时违停,但如果是前后轮全部越过警戒线,则判定为闯红灯!在严管地段,如果是前轮越线停车,将罚款100-200元,扣2分。此外,前轮越过警戒线后,千万不要倒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谣言三:抠掉车牌上的小圆点就拍不到。
  传言说“抠掉车辆牌照第一个字母后面的小圆点,电子眼就无法对焦,也就无法拍照。”
  真相
  车辆牌照上的小圆点只起到分隔和防伪作用,完全不影响对焦
  谣言四:在没有掉头标识的地方掉头,没有电子眼则不会被抓拍罚款。
  没有电子眼,即使掉头,也不会被抓拍罚款。
  真相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是,以下情况掉头需注意:
  有左转信号灯的路口,必须左转灯变绿,才能掉头!
  谣言五:没有电子眼的路段,可以随意借用公交车专用道行驶,不会被拍。
  有些司机认为没有电子眼的路段,借用公交车专用道行驶,也不会被拍到。
  真相
  除了在某些路段上,公交车专用道有安装电子眼抓拍,在公交车上,也有电子眼,实时抓拍私家车占用公交车专用道的行为,并联网。
  在武汉,私家车或公车在禁行时段占用公交车道,都会被电子眼抓拍记录,处罚50元。
  此外,私家车要借用公交车专用车道时,只能在白虚线路段借用;而黄色网格线是过渡区,车辆可以借道通行,但不能停留。
  谣言六:一个摄像头只拍一个车道
  有些人认为电子眼有拍摄范围,一个摄像机一般情况下只能拍一个车道,只有少数会拍到两个车道。所以,车子可以绕行旁边的车道来避开电子眼。
  真相
  想多了吧!电子眼可是面向全车道,360度随意旋转无“盲区”的哦。你的任何行为都会被拍得一览无遗。
  其实,早期的电子**摄像头基本上是标清设备,像素比较低,拍摄范围也有限。可是,现在马路上使用的“电子交警”可都是高清设备,像素蹭蹭地往上涨,而且还能360度“无死角”随意旋转和一定程度的拉伸。你觉得一个摄像头只拍一条车道现实吗?
  谣言七:距离路口比较远就不会被拍到
  谣言说,如果车子在距离路口50米以外的地方有交通违法行为,电子眼是拍不到的。
  真相
  不要再想歪点子了,这是不合常理的!固定的“电子交警”抓拍设备主要安装在各个路口,视频监控覆盖的区域更大,不是只“盯”着十字路口的。
  摄像头是可以通过实时调节的,拍摄距离超出你的想象。高清电子眼可以在“锁定”违法车辆的情况下进行“追拍”取证,甚至能拍到 500米远外的任何车辆违法行为!
  温馨提示:遵守交通规则才是最靠谱的办法!
  来源:湖北卫视、车主无忧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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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6-24 08:17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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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4 08:46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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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00: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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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5 14:38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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