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海昏侯墓考古发掘的消息披露以来,常见说法是,昌邑王刘贺在帝位27天,犯1127条罪(或称“荒唐事”)。
百度一下“海昏侯”:刘贺带着200多人进京即位后,天天跟这班人饮酒作乐,淫戏无度,即位27天内,就干了1127件荒唐事,将皇宫闹得乌烟瘴气。霍光见刘贺如此不堪重任,和大臣们商量之后,便奏请上官皇太后(上官氏)下诏,于当月便废了刘贺。随后,又将刘贺逐回昌邑,削为平民。不过据司马光的《资治通鉴》说,刘贺尽管不学无术,不务正业,甚至荒唐透顶,但也决不可能在27天内做出1127件荒唐的事情来。刘贺的荒唐之名主要原因是霍光通过废立,继而进一步专权的政治目的。
又如《三联周刊》2016年3月14日出版第11期邱杨《海昏侯墓主揭秘——“政治傀儡”的前世今生》加引号引了“即位27天内就干了1127件荒唐事”(第113页),不知是不是抄的百度。今天在馆里看展览,进门附近几位解说多作如是说。这个说法其实大有问题。
《汉书》六三《武五子传》叙昌邑王贺事简略,“王受皇帝玺绶,袭尊号。即位二十七日,行淫乱,大将军(霍)光与群臣议,白孝昭皇后,废贺归故国,赐汤沐邑二千户,故王家财物皆与贺。”
《汉书》六八《霍光传》记得清楚,“群臣以次上殿,召昌邑王伏前听诏。光与群臣连名奏王,尚书令读奏曰:(略)受玺以来二十七日,使者旁午,持节诏诸官署徵发凡千一百二十七事。”
按此《霍光传》记事清晰明白,昌邑王贺在帝位27天之间内,徵发人力物力的诏令多达1127次而已。昌邑王此处的罪过是,忙于个人享乐,不顾国家大事及新帝身份,其精力、注意力,全在为皇帝自己服务的方面,(当然这是霍光一方的证词,而我们也不太可能了解多少真相了)不合乎一位新继任的皇帝应有的谦抑的态度,缺乏对朝廷旧官僚集团的尊重,对国事的正常关注等,这里并没有1127条罪状或“荒唐事”的事情,这只可以算是一条罪状或一件“荒唐事”吧。
换言之,“持节诏诸官署徵发凡千一百二十七事”,关键是“徵发”的数量,并非“荒唐事”的数量。此项罪名在“徵发”过度而已。
《汉书》“持节诏诸官署徵发凡千一百二十七事”句,《汉书》点校本2977页点作“持节诏诸官署徵发,凡千一百二十七事。”(中华书局,1962)《通鉴》标点本(1956年古籍版及中华1976重印本786页,中华2011新版797页)“徵发”下无逗号,较好,可从,故本文依《通鉴》断句标点。
至于百度提到的“据司马光的《资治通鉴》说,刘贺尽管不学无术,不务正业,甚至荒唐透顶,但也决不可能在27天内做出1127件荒唐的事情来。”翻遍《通鉴》,实在也不知道此说依据何在。就算抛开“1127件荒唐事”这半句,司马光《通鉴》也并没有直接质疑事关霍光集团废刘贺事的可信性,《通鉴》就是依据《霍光传》写的这一段啊。
《汉书》“持节诏诸官署徵发凡千一百二十七事”一句并非难句,并无歧义,不应如此广泛地被媒体、网络、展览甚至学术界“误读”。所谓“1127件荒唐事”或所谓“司马光《资治通鉴》说,刘贺尽管不学无术,不务正业,甚至荒唐透顶,但也决不可能在27天内做出1127件荒唐的事情来”的说法,都属于以讹传讹。
按《汉书霍光传》涉及废帝刘贺的罪状是这样说的:孝昭皇帝早弃天下,亡嗣,臣敞等议,《礼》曰:为人後者为之子也。昌邑王宜嗣後,遣宗正、大鸿胪、光禄大夫奉节使徵昌邑王典丧。服斩縗,亡悲哀之心,废礼谊,居道上不素食,使从官略子女载衣车,内所居传舍。始至谒见,立为皇太子,常私买鸡豚以食。受皇帝信玺,行玺大行前,就次发玺不封。从官更持节,引内昌邑从官驺宰官奴二百馀人,常与居禁闥内敖戏。自之符玺取节十六,朝暮临,令从官更持节从。为书曰“皇帝问侍中君卿:使中御府令高昌奉黄金千斤,赐君卿取十妻。”大行在前殿,发乐府乐器,引内昌邑乐人,击鼓歌吹作俳倡。会下还,上前殿,击钟磬,召内泰壹宗庙乐人辇道牟首,鼓吹歌舞,悉奏众乐。发长安厨三太牢具祠阁室中,祀已,与从官饮啗。驾法驾,皮轩鸾旗,驱驰北宫、桂宫,弄彘斗虎。召皇太后御小马车,使官奴骑乘,游戏掖庭中。与孝昭皇帝宫人蒙等淫乱,诏掖庭令敢泄言者要斩。
太后曰:止!为人臣子当悖乱如是邪!王离席伏。尚书令复读曰:取诸侯王、列侯、二千石绶及墨绶、黄绶以并佩昌邑郎官者免奴。变易节上黄旄以赤。发御府金钱刀剑玉器采缯,赏赐所与游戏者。与从官官奴夜饮,沉沔于酒。诏太官上乘舆食如故。食监奏未释服未可御故食,复诏太官趣具,无关食监。太官不敢具,即使从官出买鸡豚,诏殿门内,以为常。独夜设九宾温室延见姊夫昌邑关内侯。祖宗庙祠未举,为玺书使使者持节,以三太牢祠昌邑哀王园庙,称嗣子皇帝。受玺以来二十七日,使者旁午,持节诏诸官署徵发凡千一百二十七事。文学光禄大夫夏侯胜等及侍中傅嘉数进谏以过失,使人簿责胜,缚嘉系狱。荒淫迷惑,失帝王礼谊,鸾汉制度。臣敞等数进谏,不变更,日以益甚,恐危社稷,天下不安。(略)今陛下嗣孝昭皇帝後,行淫辟不轨。《诗》云:籍曰未知,亦既抱子。五辟之属,莫大不孝。周襄王不能事母,《春秋》曰“天王出居于郑”,繇不孝出之,绝之于天下也。宗庙重于君,陛下未见命高庙,不可以承天序,奉祖宗庙,子万姓,当废。(中华点校本第2939-2946页)
我们把《霍光传》列出的罪状再编号排一排:(1)服斩縗,亡悲哀之心,废礼谊,(2)居道上不素食,(3)使从官略子女载衣车,内所居传舍。(4)始至谒见,立为皇太子,常私买鸡豚以食。(5)受皇帝信玺,行玺大行前,就次发玺不封。(6)从官更持节,引内昌邑从官驺宰官奴二百馀人,常与居禁闥内敖戏。(7)自之符玺取节十六,朝暮临,令从官更持节从。(8)为书曰“皇帝问侍中君卿:使中御府令高昌奉黄金千斤,赐君卿取十妻。”(9)大行在前殿,发乐府乐器,引内昌邑乐人,击鼓歌吹作俳倡。会下还,上前殿,击钟磬,召内泰壹宗庙乐人辇道牟首,鼓吹歌舞,悉奏众乐。(10)发长安厨三太牢具祠阁室中,祀已,与从官饮啗。(11)驾法驾,皮轩鸾旗,驱驰北宫、桂宫,弄彘斗虎。(12)召皇太后御小马车,使官奴骑乘,游戏掖庭中。(13)与孝昭皇帝宫人蒙等淫乱,诏掖庭令敢泄言者要斩。
太后曰:止!为人臣子当悖乱如是邪!王离席伏。尚书令复读曰:(14)取诸侯王、列侯、二千石绶及墨绶、黄绶以并佩昌邑郎官者免奴。(15)变易节上黄旄以赤。(16)发御府金钱刀剑玉器采缯,赏赐所与游戏者。(17)与从官官奴夜饮,沉沔于酒。(18)诏太官上乘舆食如故。食监奏未释服未可御故食,复诏太官趣具,无关食监。太官不敢具,即使从官出买鸡豚,诏殿门内,以为常。(19)独夜设九宾温室延见姊夫昌邑关内侯。(20)祖宗庙祠未举,为玺书使使者持节,以三太牢祠昌邑哀王园庙,称嗣子皇帝。(21)受玺以来二十七日,使者旁午,持节诏诸官署徵发凡千一百二十七事。(22)文学光禄大夫夏侯胜等及侍中傅嘉数进谏以过失,使人簿责胜,缚嘉系狱。(23)荒淫迷惑,失帝王礼谊,乱汉制度。(24)臣敞等数进谏,不变更,日以益甚,恐危社稷,天下不安。(略)今陛下嗣孝昭皇帝後,行淫辟不轨。《诗》云:籍曰未知,亦既抱子。五辟之属,莫大不孝。周襄王不能事母,《春秋》曰“天王出居于郑”,繇不孝出之,绝之于天下也。(25)宗庙重于君,陛下未见命高庙,不可以承天序,奉祖宗庙,子万姓,当废。
为理解方便,再把25项罪行重新排列,以醒眉目。
首先是态度不端正。(1)“服斩縗,亡悲哀之心,废礼谊。”
饮食不合规矩。 (2)“居道上不素食。”(4)始至谒见,立为皇太子,常私买鸡豚以食。(10)发长安厨三太牢具祠阁室中,祀已,与从官饮啗。(18)“诏太官上乘舆食如故。食监奏未释服未可御故食,复诏太官趣具,无关食监。太官不敢具,即使从官出买鸡豚,诏殿门内,以为常。”作为食肉动物,不能在丧服期间约束自己,不合礼制。(17)“与从官官奴夜饮,沉沔于酒。”喝酒已经过分了,还沉醉。(19)“独夜设九宾温室延见姊夫昌邑关内侯。”没有讲饮食细节,估计吃肉喝酒都是有的吧?
酷爱女色。(3)“使从官略子女载衣车,内所居传舍。”(13)“与孝昭皇帝宫人蒙等淫乱,诏掖庭令敢泄言者要(同“腰”)斩。”
音乐这种显示等级的高雅的事,全当儿戏。(9)“大行在前殿,发乐府乐器,引内昌邑乐人,击鼓歌吹作俳倡。会下还,上前殿,击钟磬,召内泰壹宗庙乐人辇道牟首,鼓吹歌舞,悉奏众乐。”
制度上乱来,不懂规矩,搞乱了等级和秩序。((5)“受皇帝信玺,行玺大行前,就次发玺不封。”(20)“祖宗庙祠未举,为玺书使使者持节,以三太牢祠昌邑哀王园庙,称嗣子皇帝。”( 7)“自之符玺取节十六,朝暮临,令从官更持节从。”(14)“取诸侯王、列侯、二千石绶及墨绶、黄绶以并佩昌邑郎官者免奴。”(15)“变易节上黄旄以赤。”
整天跟一帮闲人鬼混。(16)“发御府金钱刀剑玉器采缯,赏赐所与游戏者。”(6)“从官更持节,引内昌邑从官驺宰官奴二百馀人,常与居禁闥内敖戏。”(11)“驾法驾,皮轩鸾旗,驱驰北宫、桂宫,弄彘斗虎。”(12)“召皇太后御小马车,使官奴骑乘,游戏掖庭中。”(8)为书曰“皇帝问侍中君卿:使中御府令高昌奉黄金千斤,赐君卿取十妻。”
胡乱徵发人力调动物资,(21)“受玺以来二十七日,使者旁午,持节诏诸官署徵发凡千一百二十七事。”
拒绝谏议,而且未见命于高庙,没有执政资格。(22)“文学光禄大夫夏侯胜等及侍中傅嘉数进谏以过失,使人簿责胜,缚嘉系狱。”(24)“臣敞等数进谏,不变更,日以益甚,恐危社稷,天下不安。”(23)“荒淫迷惑,失帝王礼谊,乱汉制度。”(25)“宗庙重于君,陛下未见命高庙,不可以承天序,奉祖宗庙,子万姓,当废。”
《资治通鉴》二四《汉纪》一六昭帝元平元年(前74)完全据《霍光传》而作,没有增添任何材料,也没有删减。
也就是说,刘贺称帝期间的罪状也就这么二十几条吧,大部分属于生活问题作风问题。不管罪状的归纳合并如何变化,大概也就是二十几件而已,哪来的1127件“荒唐事”呢?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个事关考古和历史学术领域的的事,经过以讹传讹的传播过程,也可以走形到如此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