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范律师 于 2016-6-27 08:44 编辑
对不起来晚之。粗略看了一下主帖和跟帖。发现有一个现象,妖魔做的错事、乱事,在你们眼里就是轻描淡写,都是可以原谅的。反之,你们给妖魔的赞美和荣誉却令人看了恶心!恶心!恶心!比如:仗义的狼、柔情男子、亦正亦邪、狼哥喝彩、善良的人、力挺降妖伏魔、值得我们尊敬学习、他的邪气正是他可爱的一面。。。。。。等等,这就是你们对妖魔的评价。 你一再说我强追猛打,口诛笔伐。我穷追了吗?妖魔作恶,我发个帖子怎么啦?当事人不仅没有一点悔改,倒是你们一群人追着我搞,要说我猛打,都是你们逼的! 你们也知道妖魔有错。到目前为止,妖魔出来认一句错吗?他们不认,你们一群酒肉好兄弟代表道歉也行啊!妖魔相反还在骂人,你们熟视无睹? 你们说妖魔也做了好事?我姑且信,是不是做了几件好事,就可以随便骂人?就可以钓鱼谏言?就可以搬弄是非?是不是一个罪犯因为做过几件好事,就可以不追究责任?还要授予荣誉称号?
严正声明
降魔伏妖在论坛为非作歹,肆意骂人,篡改名人帖子,搬弄是非,本律师发帖予以揭露和谴责。因此也激起了妖魔一群的辩驳和围攻!目前,该群还在四处发消息,拉人参与争吵。即便如此,本律师坚守底线,既不为围攻所惧,也不连累无辜。声明如下:
一、进来围观者慎重发言,论坛乃虚拟空间,说不准现实中都是亲戚朋友,以免误伤。假如非要参与争论,建议先阅读所有主帖和回帖,争论以理服人。
二、老年人建议移步。看热闹可以,发言更需自酌。本人年纪小,枪法不准,一时走火吃亏的是你们!
三、少数智商低下人员,请抱着学习态度围观。我一般不与脑残争吵。不落欺负残疾人之嫌。再说,我也没有为你们治病的义务。大家都忙。
四、文明争论,凡先人身攻击者,我必痛击!请管理员版主观察。
范律师,2016.6.26,晚19:20
我决定听从龙卷风的建议。收兵!
不过有几句话,留给雷人:以前其实对你也略知一二。感觉还是很有正义感的一个人。不过通过这次口战,我又有新的认识。一、你有公正,但你的公正只能在那个狭小的群里。一旦走出这个群,你就会忘乎所以,对兄弟、异己之间,你是没有公正的。二、你不能沾公权。平时草根一下可以,一旦有了更大的空间,哪怕一个群,你也就会利用群主的身份,把公权用到极致。所以我就想,要在现实中,给你一点权力,你会不会抛弃底线,以此满足私利!三、你群里不仅有魔,还有几条狗,昨晚你几乎是扯了链子让它们咬,而你熟视无睹,自己还是一副高尚!再见,后会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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