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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是如何惩罚强奸幼女罪的(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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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以来,内蒙古满洲里市4名初中女生举报遭性侵。今年5月10日,13岁的初一女生胡云(化名)将想要自杀的想法告诉了同学,同学将这一情况报告给老师。当天,学校报了警,并和家长一起在她的书包中发现遗书。根据介绍,满洲里另一所中学高二学生王红(化名)多次强迫她“接活”,在此前的两个月,这位初一女生涉嫌被3人性侵6次。
事发后,胡云的父母带她到北京求医,被诊断为“亚木僵”、“精神障碍”,不得不辍学。除胡云外,同一伙人还涉嫌逼迫其他3名女生“接活”。她们都是十三四岁左右,也是初中一二年级学生。
涉嫌强奸罪的3名男性分别为,石学和,52岁,满洲里市人大代表;赵某波,34岁,满洲里海关货运列检中心工作;常某义,42岁,中国银行满洲里市分行工作。后两人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另有5名女子涉嫌以暴力威胁学生卖淫,以涉嫌强迫、组织、协助卖淫罪被捕。
这起恶性事件自被上百媒体播报、转发过后,网民们自然少不了义愤填膺、破口大骂。但大家的评论都未免太过浸淫于此事的表象,随便喷几句“禽兽”、“畜生”、“混蛋”,只是隔靴搔痒,殊无意味。笔者觉得,此事背后所凸显的三大怪状,才真正值得国民口诛笔伐。
一,对侵害女性罪犯的宽容已达亘古未有之境,司法体系彻底沦为“残民之贼”。
类似侵害幼女的事情,在世界各个国家都时有发生,近四十年来更是屡见不鲜。令人讶异的是,现今这个“特色”时代对性侵犯罪者的包容程度,可以说十分鲜见。
去年六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刑法修正案(九)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和全国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前监察部部长马馼等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一致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一律按强奸罪论处。
“嫖宿幼女罪”的存废之争,已经持续近10年。2008年以来,每年的全国两会上,“嫖宿幼女罪”都是一个焦点议题,中国社科院刘白驹、全国妇联原副主席甄砚、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等代表、委员,都曾提交过相关建议。
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呼声高涨,各界对受害幼女保护的出发点也完全一致,可历次“嫖宿幼女罪”一直没有被废除,原因何在?强奸罪的最高刑可判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最高刑只是有期徒刑15年。“嫖宿幼女罪”导致了对侵害人的轻判,成为权贵阶层的“保护伞”和“免死牌”。
可饶是大家如此疾言厉色、声嘶力竭的请愿,决策层仍旧以 “各方面认识还不一致”不了了之。
其实,关于对“强奸”、“诱奸”、“通奸”罪的处置,早在《唐律疏议》上已开其端。后经历代发展,措施和手段就更为严厉。
后周:夫之妇被人强奸,男犯杀,妇人不坐。 
宋朝:宋袭唐例,轻者杖责,重者流放,直至绞刑。如“奸他人部曲妻、杂户、官户妇女者,杖一百。强者,各加一等,折伤者,各加斗折伤罪一等。”
上面这条针对的是“有身份者”对“下人”实施性侵,而对有血缘关系或是“下人”性侵“有身份者”、“奴奸良人”的,惩处则厉害得多。如继父强奸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女儿,“流二千里”;如果在强奸过程中,给对方造成生理上的伤害,则“绞”,即判处绞刑处死。
元朝:强奸有夫之妇者,死;无夫者,杖一百七;强奸十岁以上女者,杖一百七。在保护女性免受性侵害的进程上,有了“强奸幼女罪”。规定: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幼女”的标准是“止十岁以下”。另,诸与奸妇同谋药死其妻者皆处死。
明朝:凡豪势之人,强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妾者,绞。“幼女”的年龄标准提搞两岁,定在十二岁。另,夫殴妻致死者,绞。
清朝:强奸十二岁以下幼女致死,或将十岁以下幼女诱奸者,判斩刑;强奸十二岁以下幼女幼童未遂,发配远边为奴。(清律“强奸幼女罪”的立法渊源来自南宋的《庆元条法事类》)
即便到了所谓的“商业文明”阶段,某些发达国家对于强奸罪的处置也是令人“聞而色变”的,譬如韩国,就曾推出过“化学阉割”的方式,来对性侵犯罪者作出惩罚。“化学阉割”属于内分泌治疗,又称药物去势。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成的超活性LHRH类似物(LHRH A)可在用药早期刺激脑垂体释放黄体生成素(LH),使脑垂体的LHRH受体下降调节,受体减少,反而抑制了LH的释放,睾酮的产生减少,最终使睾酮下降至去势水平,从而起到与手术去势相似的疗效,称之为药物去势,也是一种标准的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方法,也被一些国家用这种方法打击性犯罪者。这也可以称之为一种变相的“肉刑”。
以上所述,其手段不妨说是“残忍”的,但在整顿民间风气上却达到了“行迹均淑,志虑忠纯”的效果。
然而,现在侵害幼女的这8名罪犯,不但无一人有重刑之灾,反倒还让其中两个全身而退!如此的示范效应一经外扩,相信再也没有衣冠禽兽会产生丝毫的顾忌,今后可以任意的欺凌弱小、大逞私欲了!
二,权贵们对广大女性的贪求和褫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态”,间接导致底层百姓寡廉鲜耻、悖逆乱伦。
根据国家此前公布的进行第6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国“80后”的非婚人口男女比例为136:100,而“70后”的“剩男现象”则更为严重,非婚人口男女比例达到206:100,70后男女光棍比例超2:1,男女比例的不平衡又一次被关注。有专家预测2013年之后,“90后”在达到婚龄时,将会有10%的男性不能成婚,2020年中国娶不上媳妇的光棍将达3000万至3500万。
以上这段话虽然有胡扯的成分在,但不得不承認其揭示了一个客观事实:男性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失偶危机”。
在此种危机之下,官员们本应该率先垂范,切记“夫利,百物之所生也,天地之所載也,而有專之,其害多矣”的训诫,践行“傲不可长,欲不可纵,志不可满,乐不可极”的准则,谁知道他们不但不思节制,反而变本加厉。
这个案子的主角石学和,玩弄一个女生还不够,居然还得三四个,而且据王红供称,石学和只喜欢处女,而且还一定要是成绩好的乖巧女学生,在饭店发生关系的时候还不戴保险套。其做法之荒淫无耻,其身体之精力旺健,真是让人舌桥不下。
不单是王学和,似乎每个位高权重之人,其精力之旺健都是常人的“数倍”。据“The Globalsi”提供的《近32年来落马官员财富状况》称,平均每个落马的县级干部都有一名情妇(或关系与其暧昧不清的女下属),市级干部拥有情妇的数量则在2-4个,省级大员则平均在六七个左右,有的甚至达到了10个。
俗话说“此消彼长”,在如此窘迫的环境下,官员们对女性的贪求、霸占和褫夺还是如斯疯狂,那可想而知,社会上有着大面积“形单影只”的男青年就不奇怪了。他们之中,有的人品志高洁,只能狠下心肠,立誓打一辈子光棍;有的人则只能被迫“屈身忍辱”,接受被“得天独厚”者蹂躏、糟蹋过的女性;老少边穷地区的人则干脆“寡廉鲜耻”的选择了与别的男人“共事一妻”,三个人一起搭伙过日子。
网友“石兵尉”曾经説道:“哎!好白菜都被猪拱了!在特色TC之下,我们不但要吃富人挑剩下的粮,喝富人择剩下的酒,就连配偶,也得是富人玩剩下的!”
此语虽然不乏戏谑,但却是对“富者‘溪壑无厌’,以致平民百姓难求佳偶”这一现象的真实控诉!
英国哲学家Baruch曾说:“人有免受孤独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可放眼当下的大环境,权贵们已然把“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路径全都垄断,我们还凭借什么免受“孤独”?还如何追求幸福?!
三,奸人进身,贤良摒退,社会功勋机制亟待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它代表着一方民意,可以说是任大守重,不是说随随便便什么人都能当的。当然,到了时下这个节骨眼,我们也不期望坐上此职的人都能经过“全民共选”,这也不现实。
但最起码,坐上这个位置的人,应该有良心、有道德、有实力。可是近几十年来,“人大代表”这四个字似乎总是与各种肮脏龌龊的事情(尤其是性侵)撇不开。
2012年5月27日,河南永城市委办公室原副主任李新功涉嫌强奸10余名少女被刑拘。据悉,GA人员是在李新功作案时将其抓获的,警方在他办公室及车中查到大量安全套、润滑剂、壮阳药等;电脑上查出大量黄色图片、幼女QQ号等。多名受害幼女家属称,受害者可能高达百人。
同日夜,网友“奸商陶瓷”发微博称,浙江永康发生大规模嫖宿处女学生事件,而且有多名人大代表和企业家涉及其中,事件涉及永康3所学校的20多名学生。
2015年6月9日,因涉嫌强奸多名幼女,陕西咸阳“首富”张盟昌被兴平市警方通缉后,主动投案。官方资料显示,现任陕西秦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的张盟昌,还头顶着“咸阳市政协委员”、“秦都区人大代表”等光环。
这实在令人想不明白!我们的队伍中并不是没有不好色的、干事实的人在!为什么不去用他们呢?!
譬如陕西省农业厅科技教育处的职员黄某,他本人十分关注当地农业的发展,20多年始终奋战在农业第一线,扎根大地、辛勤耕耘,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的情怀和梦想,为了大地丰收,甘愿用汗水热洒沃土。迄今为止,他所改良的化肥已促使当地农田每亩提高单产百分之7%!可就是这样一个人,被众多网媒报导之后,仍旧归于沉寂,而今年近花甲,仍旧无缘“登科”;再如成都市计生委研究室调研员孟某,不仅被公认颇有才气,而且敢于直谏,在任期间,学术成就出类拔萃不说,更经常举报、弹劾当地的腐败行为,其所举报的内容,在2012年4月左右都得到了证实。按理说,这正是国家需要的人才。可最近三年,却因测评不过关而未能升迁。
汉末张裔曰:“赏不遗远,罚不阿近,爵不可以无功取,刑不可以贵势免,此贤愚之所以佥忘其身者也。”这是古之善教啊!
假使坐上庙堂高位的,都因塞钱和拼爹而进身,正直有为者却永无出头之日,恐怕商汤、伊尹复生,也难免亡国之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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