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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老师借给学生送喜报收受红包接受宴请,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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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7 13:29 | 只看该作者
教育,给的是好示范还是坏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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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7 13:39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借送喜报之名,明目张胆索取红包。这不是借机敛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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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7 14:01 | 只看该作者
乾元楚人 发表于 2016-8-7 12:00
我儿子一起择大学专业的同学都非常憎厌教师这个行当,这些孩子目睹很多教师那些势利行为,鄙夷之词令我深感 ...

说得透彻啊!现在这个社会,“教师”似乎都成了“贬义词”。很多孩子读出来后,甚至都憎恨这个社会,因为他们当年目睹(或听说)了很多教师的不光彩的另一面:变相补课捞钱、收受礼金排座位、偏心优等生体罚差等生、逢年过节暗示送礼、不关心学生的心理只关心分数高低等等。这种教育氛围,叫孩子们以后走向社会能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难啊!更可拍的是,他们有朝一日走上领导位置,也可能会开启疯狂的敛财模式,为什么?因为在学生的世界里,早已有他们的教师为他们做出了榜样!“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啊!教育现状如此,真是这个社会的不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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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7 14:12 | 只看该作者
让我想起。。。。夏洛特烦恼《电影》    王老师跟你打个赌  就赌个面包机   同学们都可以作证   哈哈就这么说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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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7 16:03 | 只看该作者
孩子“金榜题名”确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但倘若像“范进中举”一样兴奋过了头,竞相办起天价谢师宴,带来浪费、奢侈、攀比等不良习气,就不仅事与愿违,还会对孩子成长带来不良影响。社会应当反思,当天价谢师宴、“考后红包”等普遍流行起来,我们是否已经与举办这类庆祝活动的初衷相离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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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7 16:03 | 只看该作者
并非完全不同意摆谢师宴,但如何让谢师宴不走偏是关键。这不是某个家长或老师所能左右的,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努力。一方面,学校应规范教师行为,加强学生健康消费观念教育,不鼓励甚至限制老师参与谢师宴,尤其要杜绝老师收“考后红包”。另一方面,作为家长,对待孩子的成绩和考后安排,要多一些精神鼓励,少一些物质刺激,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消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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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7 16:49 | 只看该作者
不忘乡愁 发表于 2016-8-7 11:30
前几天,两口子在家打架,因是熟人,我便走进去想劝一下。劝架时,总得要先问个情由,那位老公说:''天下的 ...

这个比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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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7 16:53 | 只看该作者
越来越偏离轨道了,是该来个有魄力的人来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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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7 16: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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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6-8-7 17:41 | 只看该作者

省教育厅划定“十不准”红线治理红包
老师敢收红包 当心“饭碗”不保
发现违规收送红包可拨0791-86765319举报 鼓励通过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方式实名举报
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2015-05-01 01:49:33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编辑:舒晓露  作者:
  把小孩换到靠前的座位、新生分班时想分到“好班”、希望老师平时对小孩“照顾点”……在一些家长看来,给校长、老师送“红包”,就能把这些事儿办了。其实,面对“红包”问题,不仅家长“出血”,校长、老师也犯难。
  4月30日,省教育厅出台政策划定了“十不准”红线,严禁干部、教师违规收送“红包”,并公布了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希望能刹住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红包”的不正之风。
  文/记者廖济堂
  不准借教师节收受红包
  记者了解到,我省教育系统“红包”治理“十不准”,具体包括:
  不准以福利费、奖金、劳务费等名义违规收送“红包”,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不准在教育行政审批、经费项目安排与拨付、各类检查考核评估、科研教研项目评审管理等工作中违规收送“红包”;不准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物资设备采购、资产管理、教材选用等工作中违规收送“红包”;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教职工选聘考核、职称评聘、进修培训等工作中违规收送“红包”。
  不准默许、授意、纵容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教师节、升学毕业和传统节日等名义违规收受“红包”;不准在入学入园,招生就业、办理转学、转专业、分班、座位安排等工作中违规收受“红包”;不准在各类学生考试测评、评优评奖、入团入党、推荐保送、毕业论文指导、学科竞赛等工作中违规收受“红包”;不准在各类升学考试、自学考试、资格证考试、学业水平测试等工作中违规收受“红包”;不准以帮助推荐学习生活用品、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等形式和以帮助学生课外辅导、课后托管等名义变相违规收受“红包”。
  教师收红包将面临解聘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局和高校要在春节、中秋等重大节日前,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节点,通过致公开信、发送手机信息等方式,提醒领导干部和教师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以各种理由赠送的“红包”要坚决拒收,当场退回,对确属无法拒收的,应在一个星期内全额上交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也可直接存入“江西省廉政账户”。
  对无法退回的“红包”,在1个月内全额存入廉政账户的,视为自觉拒收;对不全额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以及在收送“红包”一方接受调查后才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仍按违纪论处。
  省教育厅将把中小学教师收送“红包”与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挂钩,对有收送“红包”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处理,不得聘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
  鼓励实名举报红包问题
  省教育厅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省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省教育厅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791—86765319。
  省教育厅鼓励干部群众通过拨打举报电话、登录网络举报平台、来信来访等方式,实名举报“红包”问题。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举报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公款送红包领导要担责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凡是用公款送“红包”的,不论数额大小,一律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外,还要责令其退赔无法追回的“红包”款项。
  对本地、本单位发生违规收送“红包”行为且未及时主动查处通报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同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收送“红包”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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