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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老师借给学生送喜报收受红包接受宴请,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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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6-8-9 14:12 | 只看该作者
收红包很不合理,作为老师教书育人,那是本职工作,把学生教好了,学生考出了好的成绩,那才叫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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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6-8-9 14:47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取消学校德育课,因为讲课的人自己都做不到,学生反而晓得那是骗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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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6-8-9 15:06 | 只看该作者
家长喜悦的心情能够理解,盛情难却,但为人师表,理应谢绝,更能体现教师队伍的廉政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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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16-8-10 09:18 | 只看该作者
喜报还需要老师亲自送上家门?不需要吧?在不需要的情况下还多此一举那不是明摆的出于利益关系了吗?这个风气不能让他继续滋长蔓延了,真要是老师有师德,教育孩子教育得好,是个把学生视为己出老师自然会有人尊重感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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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6-8-10 09:3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情况我知道,给红包的家长有,不给红包的家长也有,不管有没有红包,喜宝都是照样送到,没有强迫的!学校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宣传鼓励一下认真学习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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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16-8-10 12:58 | 只看该作者
主动索要收取红包,可耻,有辱师德校风,不过家长学生感恩,主动送红包,理所当然,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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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16-8-10 14:46 | 只看该作者
小地方,考上好高中热情下说不定是当地的习俗,你都要离开初中了,这又不存在贿赂,有条件就给点高兴下,没条件就不给,还怕初中老师去高中报复你啊。一点点小事,么比比了,又不是存在利益关系的红包。那尼玛结婚还要彩礼列,你怎么不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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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16-8-10 14:48 | 只看该作者
鲁家庄主 发表于 2016-8-8 08:48
你以为是空穴来风么,楼主只不过想给某些个老师留点面子罢了

你都晓得,留面子就不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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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16-8-10 15:18 | 只看该作者
成绩单需要老师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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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16-8-10 19:30 | 只看该作者
省教育厅划定“十不准”红线治理红包
老师敢收红包 当心“饭碗”不保
发现违规收送红包可拨0791-86765319举报 鼓励通过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方式实名举报
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2015-05-01 01:49:33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编辑:舒晓露  作者:
  把小孩换到靠前的座位、新生分班时想分到“好班”、希望老师平时对小孩“照顾点”……在一些家长看来,给校长、老师送“红包”,就能把这些事儿办了。其实,面对“红包”问题,不仅家长“出血”,校长、老师也犯难。
  4月30日,省教育厅出台政策划定了“十不准”红线,严禁干部、教师违规收送“红包”,并公布了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希望能刹住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红包”的不正之风。
  文/记者廖济堂
  不准借教师节收受红包
  记者了解到,我省教育系统“红包”治理“十不准”,具体包括:
  不准以福利费、奖金、劳务费等名义违规收送“红包”,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不准在教育行政审批、经费项目安排与拨付、各类检查考核评估、科研教研项目评审管理等工作中违规收送“红包”;不准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物资设备采购、资产管理、教材选用等工作中违规收送“红包”;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教职工选聘考核、职称评聘、进修培训等工作中违规收送“红包”。
  不准默许、授意、纵容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教师节、升学毕业和传统节日等名义违规收受“红包”;不准在入学入园,招生就业、办理转学、转专业、分班、座位安排等工作中违规收受“红包”;不准在各类学生考试测评、评优评奖、入团入党、推荐保送、毕业论文指导、学科竞赛等工作中违规收受“红包”;不准在各类升学考试、自学考试、资格证考试、学业水平测试等工作中违规收受“红包”;不准以帮助推荐学习生活用品、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等形式和以帮助学生课外辅导、课后托管等名义变相违规收受“红包”。
  教师收红包将面临解聘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局和高校要在春节、中秋等重大节日前,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节点,通过致公开信、发送手机信息等方式,提醒领导干部和教师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以各种理由赠送的“红包”要坚决拒收,当场退回,对确属无法拒收的,应在一个星期内全额上交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也可直接存入“江西省廉政账户”。
  对无法退回的“红包”,在1个月内全额存入廉政账户的,视为自觉拒收;对不全额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以及在收送“红包”一方接受调查后才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仍按违纪论处。
  省教育厅将把中小学教师收送“红包”与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挂钩,对有收送“红包”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处理,不得聘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
  鼓励实名举报红包问题
  省教育厅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省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省教育厅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791—86765319。
  省教育厅鼓励干部群众通过拨打举报电话、登录网络举报平台、来信来访等方式,实名举报“红包”问题。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举报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公款送红包领导要担责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凡是用公款送“红包”的,不论数额大小,一律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外,还要责令其退赔无法追回的“红包”款项。
  对本地、本单位发生违规收送“红包”行为且未及时主动查处通报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同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收送“红包”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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