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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李大龙律师 于 2016-9-2 15:21 编辑
一大早微信群里就有朋友在问,她的朋友(女)被他老公实施家庭暴力了,以前就被打过很多次,而且还有医院病历,这次又被打的很严重,眼镜出血,还骨折,并且被限制人身自由了,该怎么办?我给的答复是,立刻马上报警,阻止家暴的继续,同时固定好家暴证据,将伤者立即送医院!
中国古代男尊女卑,家暴那可能在当时人眼里是正常的。但现在已经是新中国了,国家倡导男女平等很多年了, 并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然而家暴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进行了界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通过对家暴定义的了解,不难得出我那微信朋友的朋友确实被家暴了,而且很严重,那么她该怎么保护自己呢?其实她可以向很多部门寻求救济:一、村委会、居委会、乡政府、市政府、妇联;二、GA部门;三、人民法院。然而第一个救济途径中的单位均没有啥强制力,最多只能是把施暴者叫过来,谈谈话,批评批评,进行调解,调解不了的话,就起不到什么实质性的作用,重点是后面两个单位。GA,有些人不清楚GA机关其实有制止家暴的职能,《反家暴法》第十五条规定GA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针对有的当事人反映,报警后,**以家庭矛盾为由不予出警的情况实际上属于他们的不作为,属于玩忽职守,完全可以投诉他(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GA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家暴情节严重,可以对其进行治安拘留;犯罪的依法可以追究其刑事的责任。法院,有很多当事人认为家庭暴力,闹到法院去了,那就得离婚了。不错,如果因为家暴,双方既不能和好,又不能协商离婚的,那确实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从法院立案到婚姻关系实际解除,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为避免再次施暴,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条件的,法院一般会在72小时内作出保护令,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作出。如果在保护令保护期间,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经人民法院审理,确定存在家庭暴力,双方没有和好的可能的话,法院就会判决双方离婚,被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可以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人民法院也会一并审理的。
当然,上面讲的夫妻暴力仅是家庭暴力的一种,还存在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家庭暴力。通过接触了解各类家暴的案列,那些当事人实施家暴,有第一次,就一定会有第二、第三...........,就像吸毒一样,所以我个人对家暴持零容忍的态度。刚进论坛时在法治版块写过一篇关于家暴的帖子,今天同样是因为有感而发。男人,应该用你的心去疼爱自己的老婆,自己的家人,而不是用你的拳头去招呼,如果连自己的老婆,家人都能下手,那他真的枉为男人。同时我还想说,女人要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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