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hensir3 于 2016-9-8 16:55 编辑
由于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近年来我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人员逐年增加,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搭建平台,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如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加大创业贷款扶持力度、加强创业培训指导和创业服务等,积极引导和鼓励返乡人员自主创业,取得了阶段成果。但在有些方面还有待改进与加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返乡创业体制机制不健全。政府相关部没有建立统筹安排,统一协调的返乡创业机构与联动机制,部门之间缺少信息交流与工作协调,政策措施之间缺乏关联性。对返乡创业人员难以形成有效的政策体系和服务支撑。 2、创业扶持政策尚未全面落实到位。许多扶持政策受一些条件的限制,形同虚设,创业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如目前返乡创业人员在初创期间难以承受社会保险缴费压力,其中部分返乡创业者未能参加社会保险,而参加社会保险又是享受某些创业扶持政策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农村在城镇创业者的户籍问题、子女上学问题、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措施。 3、返乡创业人员融资困难。在申请创业贷款方面主要是找不到担保人或无符合金融部门要求的条件的抵押物。因为农民的自有房产、土地目前不能上市交易,故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为一步推动返乡人员创业创新,全面落实其扶持政策,提几点建议: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返乡创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由政府牵头、人社、农业、扶贫、财政、工商、土地、税务、教育、GA等相关部门为组成成员的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统一部署、指导、协调全市的返乡创业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扶持体系,形成各部门责任明确、信息共享、协调有力的联动工作机制。 2、建立和完善扶持政策,打通最后一公里。建立返乡创业人员登记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同各级乡镇政府每年定期对返乡人员进行登记,并通过问卷调查、座谈等形式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创业意向及初创人员在创业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或问题。市返乡创业领导小组会议特别是要研究如何落实创业政策中存在的问题,清除返乡创业扶持政策的附加条件.让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如适当降低返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费率。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可按20%的费率征收,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不让返乡创业人员因交不起社会保险费而拦在扶持政策之外;对返乡人员在创业中贷款无抵押物等方面的问题,除进一步扩大担保范围外,要在我市城镇化的建设进程中尽快制定农民责任承包土地流转办法,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进程。尽快解决农民宅基地及及自有房产的上市流通问题。 3、要建立返乡人员创业激励机制、营造创业氛围,培养创业文化。⑴创新创业补贴办法,扩大补贴范围。对初次创业成功的返乡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入驻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返乡初创企业,减免房租水电费;⑵建立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基金,创业者可凭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⑶建立返乡人员创业明星年度评选活动,政府可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对经营状况好,带动就业多的的创业明星予以精神和物资奖励,发挥创业成功者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返乡创业热情,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业、褒扬成功的氛围。 4、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着力推动大众创业。要充分运用现有网络、媒体及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宣传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动员返乡人员创业,加大创业项目推介、金融服务、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的力度。特别是要针对创业人员的实际,不断新创业培训模式,有针对性开发创业人员创业教材,大力开展返乡人员免费创业培训。把创业培训与经济新常态的相关知识及电子商务、物流、金融等专业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帮助他们了解国家产业发展、创业投资的方向,科学进行项目选择,正确进行市场评估,合理选择商业模式,努力提高他们驾驭市场的能力。(陈桂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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