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不应该赔。
首先,水仙是一种花草,主人家并不知道他是不能吃的,吃了会中毒的,如果不是这件事,你们有几个人知道水仙是不能吃并且吃了会中毒的?反正我是不知道的,所以主人家没有义务立安全告示牌。
其次,水仙并不是种在公共场所,而是种在别人家的园子里,在主人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去收割,是一种不耻行为。
主人不仅可以不赔医药费,还可以向当事人索赔花草损失费。
前面卧龙网友有一个桃子中毒案例,这个案例很好。桃子一般是种在室外林地,并且桃农知道农药有毒性,所以打完农药后有义务出告示警告不知情者,况且桃子处在成熟期,是可食之物,不排除有人会误食可能。所以桃农有支付误食者中毒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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