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精神,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在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2016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实行电子化网上报送方式(个体工商户亦可以纸质方式向属地工商所报送)。可以登录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公示”模块,亦可直接登录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和提交公示。 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4项统计事项。各类企业应如实填报年报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或者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抽查检查中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