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 | |
| 1、摊点入市场经营,无占道经营、沿街叫卖现象。门店经营规范,无店外经营、店外堆放、店外施工、店外作业(含洗车、修车等),无作业损坏市政设施现象。 | 有占道经营、沿街叫卖每处扣1分; 有出店经营、店外放置杂物及其它有碍市容物品的,每处扣1分;有店外施工、店外作业的,每处扣1分。 |
2、门店招牌设置规范合理,符合“上下一条线、凸出一个面,白天美化、晚上亮化”要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无乱牵乱挂横幅现象。 | 逐条街道进行整理,新建和整理后有不按要求设置及破损陈旧牌匾的,每处扣1分;户外广告设置不规范,乱挂横幅每处扣1分。 |
3、临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不能饲养(含圈养)家禽家畜;绿地不能种菜。不许不经审批搭建棚亭等构筑物。 | 有饲养放养家禽家畜现象或绿地种菜的每只(块)扣1分;乱搭棚亭每处扣2分。 |
4、临街建筑物阳台、屋顶整洁,无乱堆杂物,无乱挂物品(含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 |
5、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含玻璃门窗)和市政公用设施整洁美观,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公共场所无乱搭乱建现象。 | 有乱写乱画乱贴现象的,每处(张)扣0.2分。有乱搭乱建未及时拆除的,每处扣2分。 |
6、人行道上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划线定点停放、摆放整齐,无机动车擅自上人行道行驶与停放现象。 | 机动车擅自上人行道行驶或停放的,每台车扣0.5分;摩托车和非机动车摆放杂乱的,每台扣0.5分;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停车泊位内,每台扣1分。 |
7、临街门店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无向店外乱泼乱倒垃圾现象;绿化完好,无损绿毁绿现象。装修垃圾要由专业渣土公司清运处理。 | 有将垃圾扫出店外或乱泼乱倒未查处的每处扣0.5分;垃圾乱扔不按时定点投放未查处每处扣0.5分;有损坏绿化现象未处理的每处扣1分;装修垃圾乱泼乱倒未查处的每处扣2分。 |
8、严格渣土管理,严禁乱倒渣土。对违规车辆及时处罚。 督促建筑工地搞好渣土管理,临街施工必须设置密闭围挡,施工完工后及时清扫渣土,严禁渣土污染路面。 | 乱倒渣土未查处的每处扣2分;有违规车辆上路造成路面污染未及时制止并处罚到位的每处扣2分;临街施工无密闭围挡每处扣2分;完工后渣土清扫不干净每处扣2分。 |
9、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扩大建筑面积、乱加楼层。新增违章建筑一律拆除。 | 擅自扩大建筑面积、乱加楼层未查处的,每处每次扣2分;有新增违章建筑未拆除每处扣5分。 |
| 1、市场内必须合理划行分区,摆放规范;物品摆放整齐,无乱设乱摆现象。 | 乱设摊点,每处扣2分;有乱堆乱摆物品,每处扣1分。 |
| 有违章搭建每处扣1分;有乱牵乱挂、乱贴乱画每处扣0.2分。 |
3、地面、水沟干净,排水通畅,无渍污、无满溢、无乱泼乱倒,场内外清洁卫生。 | 地面、水沟不干净,每处扣1分;排水不通畅,有积污、满溢现象,每处扣1分;有乱泼乱倒现象,每次扣1分。 |
4、垃圾及时清扫,市场内配有密封的垃圾容器,各摊位有自设垃圾容器,垃圾日产日清,无存积,消除垃圾池。 | 垃圾清扫不及时,地面有垃圾每处扣1分;市场没有配垃圾箱(桶)扣5分;摊主未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每位摊主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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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次干道一级路段每天实行16个小时清扫保洁,背街小巷实行8小时清扫保洁。夏季每天7:00前,冬季每天7:30前清扫完毕。 | 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在清扫保洁时间内发现一处未彻底清扫扣1分;有成堆垃圾未清扫扣1分。 |
2、道路清洗后路面干净,无尘土,无污物,无渍水。施工地段污染严重的应及时清洗干净。要求保持路面、人行道(含人行道上的行道树蔸内道路绿化带)及桥梁道路附属设施干净,无散落垃圾和成堆垃圾,无乱堆杂物现象。 | 道路侧边有泥砂、积尘土的,每20米扣1分;施工地段污染8:00前没有清洗干净的每处扣2分;路面有泥沙、油渍、渍水每处扣1分;有散落垃圾每件扣0.1分;成堆垃圾每处扣1分;桥梁护栏及道路附属设施有尘土不干净每20米扣1分。乱堆杂物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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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垃圾筒(废物箱)应美观、整洁、无倾斜、破损现象,完好率不低于98%,并及时清掏垃圾,无积存,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垃圾筒内垃圾清掏时间与所在路段清扫、垃圾收集时间保持一致,示范路道路的垃圾筒外表每天洗刷一次,其它道路的垃圾筒外表每两天洗刷一次。 | 垃圾筒(废物箱)破损不美观、不整洁、有倾斜、破损现象的每个扣0.2分;不及时清掏垃圾每处扣0.5分;不清洁每个扣0.1。 |
| 5、生活、建筑(装修)垃圾要分开清运和集中处理。垃圾要及时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 垃圾清运不及时一处扣2分,发现乱倒垃圾一次扣5分。 |
6、垃圾运输必须采取密闭化运输,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高运输。 | 车辆未覆盖密闭运输每车次扣1分;运输过程中扬、撒、拖挂的每项扣2分;车辆满溢,超高运输每车次各扣2分。 |
7、垃圾运输车辆应整洁,车体外无污物、污垢、标志清晰。 | 车容不整洁、车体处有污物、污垢、标志不清晰的每车次扣0.5分。 |
8、垃圾站有专人管理,设施标志齐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 无专人管理,设施标志不齐全,每项扣1分;管理制度不全,每少一项扣1分。 |
9、垃圾中转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撒漏垃圾,无堆积杂物,站旁无乱搭乱建、乱牵乱挂现象。 | 站内外场地不整洁,有撒漏垃圾、有堆积杂物的每项扣1分;站旁有乱搭乱建、乱牵乱挂现象的扣1分。 |
| 10、公用厕所标牌、标识图形符号齐全,内外环境整洁。定时灭蝇灭鼠消毒,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座。 | 图形标识不全的,每件扣0.5分;公厕内外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每处扣1分;不定时灭蝇灭鼠消毒,可视范围内苍蝇大于3只/座的每处扣1分。 |
| 发现公共厕所无专人管理、对外开放时间未达到的每处扣2分。 |
12、公厕内粪槽、便槽、灯具、洗手盆、挂物钩、冲水设备及内外墙、天花板、门窗等完好无损,无污迹、尿垢,无乱写乱画。 | 设施破损的每件扣0.5分;有污迹、尿垢、乱写乱画的每处扣0.5分。 |
13、定期清理化粪池、排粪道及时疏通,公共厕所周边环境整洁。 | 没有及时清理化粪池、疏通排粪道造成粪水外溢的每处(次)扣1分;公共厕所周边有杂物、垃圾每处扣1分。 |
| 1、主要路口每天有交警值勤,主次干道交通秩序井然,无堵车塞车、无占道乱停。无利用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经营现象。 | 交警在主要路口值勤不到位,每次扣1分;堵车10分钟以上,无交警疏导每次扣1分;主次干道机动车道内发现机动车乱停乱靠每台(次)扣1分;机动车占道经营每台扣1分。 |
2、无摩托车显见性违规行为(未戴安全头盔、无牌、超坐、装伞等) | |
| 发现无牌无证机(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每辆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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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禁摩托车在路口、公交站台、窗口地带候车、揽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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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绿化带及片植灌木修剪及时,杂草及时清除,无缺株现象。行道树枝叶不得遮挡路灯,影响道路照明。 | 未及时修剪每处扣0.5分;灌木缺株、影响整体效果的扣1分/处;花坛、绿化带内有杂草的扣0.5分/处;行道树枝叶遮挡路灯一盏扣1分。 |
2、病虫害防治采取“综合防治,预防为主”的方针,基本无病虫危害迹象。 | 有病虫害危害的每处扣1分(一个花坛或一棵树为一处)。 |
3、绿地整洁,无垃圾,无杂物,无残留草绳物及铁丝,无明显灰尘覆盖和污染痕迹。绿化工程完工后当天清扫清运施工垃圾。无毁绿种菜现象。 | 有绿化生产垃圾扣1分/处;植被上有明显灰尘和污染痕迹的扣1分/处;绿地内有生活垃圾扣0.1分/件;有垃圾堆和卫生死角扣1分/处;施工后有积存垃圾每处扣5分。有杂物堆每处扣1分。毁绿种菜扣1分。 |
4、维护作业规范,建立与实际操作相符的养护管理台帐、园林小品、安全防护等铺助设施完好整洁,水电等设施管理完好,园路、铺装、台阶、坐凳设施完好,处理受害花木及时。临街绿化作业必须设置密封围挡。 | 园林小品和设施被人为损坏不及时修缮的扣1分/处;水电设施,不妥善管理,造成浪费,损坏不及时修复的扣1分/处;擅自设置影响景观的围栏、铁丝或其他设施的扣1分/处;安全防护设施残缺、不及时修复的扣1分/处;受损害花木未及时修复每处扣1分;临街施工无密封围挡一处扣5分。 |
| 5、公园、广场、河道水面清洁卫生无垃圾,无乱摆摊设点、无乱堆乱放、乱牵乱挂、乱放鞭炮、孔明灯现象。 | 有散落垃圾每件扣0.1分;成堆垃圾每处扣1分;乱堆乱放、摆摊设点、乱牵乱挂每处扣1分;违规放鞭炮、孔明灯每次扣5分。 |
6、公园、广场照明灯、喷泉、公共果皮箱、长椅完好无损,损坏、破损要及时更新与修复。 | |
7、公园、广场内公厕卫生,设施无损坏现象,标识标牌齐全,周边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化粪池、下水道。 | 公厕不卫生,有粪便积存,便池有污迹每处扣0.5分;设施破损每件扣0.2分;标识不齐全每缺一件扣0.5分;周边环境不整洁每处扣1分;化粪池、下水道清理不及时,造成粪水外溢每处(次)扣1分。 |
8、公园、广场、一河两岸人行道板损坏要更新,体育健身器材完好无损。 | 人行道板损坏更新不及时,每块扣1分;体育健身器材管护不力损坏,每件扣1分。 |
9、公园、广场内绿地、绿化带、花坛整洁美观、无杂草、花木要修剪、养护清除死树,及时补植。 | 绿化效果不好,杂草丛生,花木枯死,未修剪等,每个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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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市政建设工程围挡管理,工程完工后当天清扫清运施工垃圾;及时修复施工破损路面设施。市政施工不得污染路面。 | 挖掘城市道路工地及市政工程未使用1.8米以上的密闭式围挡,每一处扣5分;未设置审批许可公示和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每一处扣1分;施工垃圾清扫清运不及时每处扣5分;破损路面设施必须在完工后3天内修复,否则每处扣3分;造成路面污染未及时清洗每处扣5分。 |
8、公共下水管道和排水渠清淤管理,排水渠沟内环境卫生及时清扫保洁。 | 因清淤不到位,造成排水不畅,积水影响市民生活每处扣5分。排水渠沟清扫不及时,有散落垃圾每件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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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对公交车辆的管理,教育司乘人员按时行驶、定点停靠、杜绝时快时慢的现象。 | 公交车辆管理不到位,不按时行驶、定点停靠和无故车速时快时慢,每辆每次扣1分。 |
2、文明报站、文明驾驶,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干净。 | 不文明报站、每次扣1分,车容不整洁、不干净每辆每次扣2分。 |
3、公交车辆上配备垃圾箱,语音、标识提示乘客,严禁向车外抛洒垃圾。 | 公交车没配垃圾箱,每辆每次扣1分;无语音、标识提示每车扣1分;发现向车外抛垃圾一次扣2分。 |
4、确保城西、金三角、城南和所有公交站停车场秩序井然。确保停车场清洁卫生,进出口路面硬化。 | 停车场停车秩序混乱每次扣2分;停车场内有散落垃圾每件扣0.1分;有成堆垃圾扣1分;进出口路面未硬化造成车轮带泥污染道路每处扣5分。 |
5、加强对公交站台的管理,站台保持干净整洁、美观,无乱贴乱画,无损坏现象。 | 站牌不干净,乱贴乱画每处扣0.2分;站台无人清扫,不卫生一处扣1分,损坏未及时修复每处扣1分。 |
6、公交车内应张贴明显的禁烟、禁食标识和语音提示,禁止乘客在公交车上吸烟,吃食物。 | 公共车辆未张贴禁烟、禁食标识和无语音提示,每车扣1分。 |
| 1、设置明显工程项目标牌和文明施工制度标牌;无违规放鞭炮现象。 | 无明显工程项目标牌,每处扣2分;无文明施工制度标牌,每处扣2分。违规放鞭炮一次扣5分。 |
2、所有施工工地实行封闭施工(围挡不低于1.8米),沿街工地实体围挡要书写标语或彩绘。 | 没有实行封闭施工,每处每次扣2分;实体围墙未书写标语或彩绘的,每处每次扣2分。 |
3、施工工地进出口有保洁措施,不污染周边环境。要硬化进出口通道路面、有车辆冲洗设施、有沉淀池。 | 工地进出口无保洁措施,进出口通道未硬化,无车辆冲洗设施,未设置沉淀池或有沉淀池不用,每处每项扣5分;造成路面污染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清扫冲洗每次扣5分。 |
4、工地围挡外干净整洁,无物料堆放,无渣土。生活垃圾入桶(箱),无乱倒垃圾现象。 | 工地围挡外不整洁,有物料堆放扣2分/处;有渣土污染现象每平方米扣1分。乱倒垃圾每处扣2分。 |
5、房屋验收前要清除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能有积存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渣土运输消纳符合规定。 | 房屋验收后还存在渣土清理不及时,每处每次扣5分;有一处工地违规清运渣土扣5分。 |
| 1、负责检查由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的公用设施、环境卫生情况。居民小区配有标准垃圾桶,消除垃圾堆。 | 居民小区未配垃圾桶每个小区扣5分;有垃圾堆每处扣1分;散落垃圾每件扣0.1分。 |
2、居民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堆放。装修垃圾集中堆放,由专业渣土公司运输集中处理,严禁乱泼乱倒。 | 存在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倒现象,每处每次扣5分;发现不由渣土公司清运装修垃圾乱泼乱倒每次扣10分。 |
3、小区内无车辆乱停乱靠、乱牵乱挂、乱搭乱建、乱堆杂物、乱贴乱画现象,无放鞭现象。 | 车辆乱停乱靠每台扣0.5分;乱牵乱挂、乱堆杂物、乱贴乱画每处扣1分;乱搭乱建每处扣2分。违规放鞭炮每处扣5分。 |
4、小区内道路平整无破损、无积水,路灯、井盖、消防设施齐全、绿化树木长势良好无缺损。 | 道路破损、积水、井盖、路灯、消防设施缺失每处扣1分;绿化不良每处扣1分。 |
5、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专业市场,必须配有标准垃圾桶,经营户垃圾容桶(袋)装,投放到垃圾桶或清运车中。路面无散落垃圾和成堆垃圾,车辆停放整齐,无出店经营。 | 市场未配垃圾桶扣5分;经营户垃圾乱扔一处扣1分;散落垃圾每件扣0.1分;出店经营一处扣1分。 |
6、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没有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企业反映的问题造成群体性上访,以信访举报记录为准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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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保护救助流浪儿童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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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居民小区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门前四包”责任落实到位,有检查记录 。 | 无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的各扣3分;未纳入管理的每个小区扣3分;每月无检查记录、无评比结果、未开展检查评比扣10分;奖罚未到位扣5分。 |
2、辖区内的建筑工地与散料货场进出路面硬化,有清洗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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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督促辖区内的临街施工单位设置围挡,无渣土污染环境,施工完成后及时清扫渣土并修复路面设施。 | 一处无施工围挡扣1分;完工后有残留渣土每处扣1分;完工后10天未修复路面设施一处扣2分。 |
6、社区内的居民小区、专业市场、背街小巷清洁卫生,配有垃圾桶(池),并落实了垃圾清运措施,下水道通畅、无积水,路边无泥砂积尘。 | 有散落垃圾每件扣0.1分;没有垃圾桶(池)每个单位扣2分;没有落实清运措施每个单位扣5分;有卫生死角每处扣2分;路边泥砂积尘每20米扣0.5分;有污泥,每平方米扣1分;有垃圾堆每处扣1分。 |
7、居民小区(社区)、专业市场、背街小巷,无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牵乱挂、乱堆杂物、乱贴乱画、无损绿毁绿、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现象。 | |
8、发现违建现象及时向市城管办和城管执法局举报,并协助城管执法局做好拆违工作。 | |
9、做好禁鞭宣传劝导工作,发现违规放鞭行为及时举报。 | |
乡
镇 | | 主街道有垃圾堆每处扣1分;有散落垃圾每件扣0.1分。 |
2、“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到位,有检查记录,每月有检查评比结果,并奖罚到单位。 | 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开展检查评比,每月无检查记录、无评比结果扣10分;每月奖罚不到位扣5分。 |
3、主要街道无乱停乱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牵乱挂、乱贴乱画、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无毁绿损绿。居民小区、专业市场及临街门店经营户配有垃圾桶。 |
每处违章扣1分;无垃圾桶,发生垃圾乱扔乱倒每处扣1分。 |
4、镇区要有城镇管理知识宣传栏(标语)。辖区交通干道沿途环境卫生。 | 无宣传栏或标语扣2分;辖区内交通干道沿途有垃圾堆每处扣1分。 |
5、镇区建筑工地、散装物料货场、码头进出口道路必须硬化,并设置洗车池、冲洗设置,确保无渣土污染街道。临街施工必须设置围挡。 | 进出口道路未硬化、无清洗设施造成路面污染每处扣5分;临街施工无围挡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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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门前(含人行道及单位内院)无垃圾、 污水、渍水、无纸屑、塑料袋、一次性 餐具、果皮、烟头、痰迹、污物、废弃物、积水、人畜粪便等;无违规放鞭炮;不将固体废弃物扫入下水道,若有堵塞及时清掏;无在门前焚烧垃圾事件发生,无卫生死角。门前及内院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停乱靠、乱牵乱挂、乱堆杂物现象。 | 有散落垃圾、污水、渍水、纸屑、塑料袋、一次性餐具、果皮、烟头、痰迹、污物、废弃物、积水、人畜粪便,每一件扣0.5分;有违规放鞭炮,有将固体废弃物扫入下水道,有堵塞不及时清掏,在门前焚烧垃圾事件发生的,发现一处扣5分;卫生死角一处扣2分。门前及内院有乱贴乱画、乱停乱靠、乱牵乱挂、乱搭乱建、乱堆杂物现象的,每处扣1分。 |
2、门前护栏、人行道板、消防栓、公交站、果皮箱等公共设施完好无损。 | |
3、门前自行车和机动车摆放有序,无占道停车,无占道修车、洗车、补胎现象。 | 门前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板车等车辆未划线停放或无序停放的,发现一处扣1分;有占道修车,占道洗车、补胎现象,每处扣2分。 |
4、花坛内无行走、践踏绿化带及物品堆放现象,绿化树木无攀折损伤、门前花坛和花草树木完好。 | 门前花坛和花草树木遭毁坏的,发现一起扣2分;花坛内有行走、践踏绿化带及堆放物品的,发现一处扣2分;有攀折损伤绿化树木的,发现一处扣2分;占道经营每处扣2分。 |
5、单位在城区主要街道的出租经营门店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 | 单位在城区主要街道门店出租经营建筑材料、汽车及摩托车修理的和不具备经营餐饮条件的,发现一处扣2分;门店出店经营每处扣2分。 |
6、单位小区院落整洁卫生,绿化良好,无违章放养、圈养家禽家畜、种菜现象,配有专用垃圾桶(车)。 | 没有配专用垃圾桶,造成垃圾暴露扣5分;有散落垃圾每件扣0.1分;毁绿损绿、种菜、养家禽家畜一处扣2分。 |
7、临街单位楼房要求实行亮化,确保亮化设施正常运行。 | 发现亮化设施不齐全不能正常亮化每次扣2分;临街楼房无亮化设施每处扣5分。 |
8、抓好职工教育管理,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做好城市管理和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工作。 | 发现职工违章一人次扣2分;抽查发现未开展职工文明卫生知识教育一次扣2分;单位电子显示屏或室内外无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宣传内容扣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