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卧龙赤壁 于 2017-3-18 11:51 编辑
GA部:因见义勇为产生费用拟由加害人承担
记者昨日注意到,GA部官网发布关于《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包括一系列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权益保护条款,包括对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应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 意见稿中,“见义勇为人员”被界定为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事迹突出的公民。 官方消息显示,公众可通过GA部网站(www.mps.gov.cn)查阅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17年4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jyyw1@cjyyw.com和jyyw2@cjyy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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