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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辱母案:我们这个社会,不应总是对坏人太好,对好人太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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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3-27 22:17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果我们还算一个文明古国的话,那么,孝顺和保护母亲,显然应该是社会提倡、人民传承的一桩美德。

所以,这能够解释,为什么《南方周末》一篇《刺死辱母者》的新闻报道,一天之内被刷屏,引发民众滔滔怒意。

它激起的不仅是每一个孩子对母亲所遭侮辱苦难的愤怒,还有一则沉重而严肃的拷问:
极端侮辱面前,当公力救济不足,我们应该拿什么维护自己的尊严?

面对这则拷问,案件当事人于欢的选择是:
拿起刀,和11名侮辱自己母亲的催债人拼命。

在他拿起刀之前,他和他的母亲苏银霞所遭受的,用《南方周末》报道的描述词汇是:“极端手段侮辱”。

案发于去年4月,原委十分简单:
女企业家苏银霞因企业资金周转不开,不得已,向吴学占先后借款135万元,并约定月利息10%。
(如此高的利息,显然已超法律规定的利息上限,是典型的高利贷。)

苏银霞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这时,放高利贷的吴学占找来了一帮“暴力催债人”,这帮人催债所用的手段,恐怕放在我们的电影里,都会被剪掉。

案发前一天,在苏银霞已经抵押的房子里,“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

面对如此的暴行,苏银霞和她的儿子第一时间想到的,还是法律和警察。

苏银霞前后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这个可怜的女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庇护。

“民警过来了解完情况,准备离开时,苏银霞试图跟着警察一起离开,被吴学占拦住”。

《刺死辱母者》报道中,这句冷静客观的描述里,我想任何一个读者都能读出,面对警察离去时,苏银霞,这个孱弱女人的绝望!

甚至,我们也能感受到,在警察了解完情况就离开后,吴学占和他的手下们所坦露出来的狂妄:
你打电话吧,你报警吧,随你便,警察来了,可又能把我们怎么样呢?

第二天,虐待和侮辱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限制在公司财务室,不允许出门。

显然,这已经在事实上形成了“非法拘禁”。然后,是无止境的、令人无法忍受的侮辱:
杜志浩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

杜志浩脱下儿子于欢的鞋子,捂在母亲苏银霞的嘴上,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部。

儿子于欢不忍母亲受辱,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掌掴。

然后,“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

到底是什么样的“极端手段侮辱”?

这篇报道很克制地并没有进行详细阐述,你可以想象,那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极端手段侮辱。

网络上,目前对于南周这篇报道中所描写的这一细节有所争议。

有“知情人士”表示,所谓的极端手段是指:
“杜志浩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用生殖器在苏银霞脸上蹭,往其嘴里塞。”

如果这一细节属实的,这恐怕已经属于强奸了!不过,我在法院一审的判决书上,并没有看到如上细节。

但在于欢和多名当事人(包括催债者)的供述中,都可以明确看到:
的确有侮辱,的确有动手殴打,杜志浩也的确脱了裤子,对着苏银霞,这一过程当着儿子于欢的面。

这已经是确凿无疑的猥亵妇女了!



无论如何,一名男人脱下裤子,露出生殖器,对着自己的母亲,你可以想象儿子于欢所承受的屈辱和怒气。

这时,警察来了,然而,苏银霞和儿子依然没有得到应有的庇护。

警察前后只待了4分钟,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就准备离开。

苏银霞厂子的一名员工眼看警察要走,“试图拦住警车”,她对记者表示:“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我站在车前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

当然,警方的说法是,他们当时离开案发的屋子,只是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总之,事实就是,案发时,并没有一名警察在案发屋子里。

显然,警察的离开,熄灭了儿子于欢心中最后的一点获救希望。

毕竟,就在昨天,就在暴徒们将母亲按倒在拉满屎的马桶的情况下,警察也是了解情况就离开了。

我想说的是,无论案发那天,警察是否真的撂下一句话就离开。

至少于欢所看到的,的确是警察推门进来了,然而庇护并没有随之降临,他们又全部离开了,至少是全部离开那间拘禁他和母亲的“囚笼”了。

“绝境”中的于欢,选择了反抗。显然,他想趁着警察尚未离开时,带着母亲逃离这人间地狱。

所以,看到警察离开,于欢站起来往外冲,立刻被看守者拦截。

混乱中,于欢摸到了屋子里的一把水果刀,一刀刀地刺了出去。最终,造成杜志浩一人死亡,两人重伤的结果。

法院给出的一审判决是:
于欢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于欢的辩护律师提出,于欢持刀捅刺,应属于正当防卫范围。

对此,法院不予认定,他们给出的解释是:
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

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02

可是,什么又叫“正确处理冲突”呢?

是没还钱吗?
他们借了135万,却已经还了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了啊?你们为什么不去问高利贷的罪?

是没报警吗?
别说报警了,他们连市长热线都打了啊!

是警察没来吗?
来了啊,可第二天于欢和母亲却依然被人囚禁!

我们总是期盼青天大老爷,期待在母孱子弱的局面下,突然有展昭领着王朝马汉张龙赵虎,抬着狗头铡神兵天降,主持正义,保护弱小,将恶人正法。

展昭的确来了,也的确威风凛凛,武艺高强,但面对我的苦难,他却只说了一句“要账可以,别打人”,就转身离去。

可是,什么又叫“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呢?

在被非法拘禁的前提下,在儿子和自己的母亲遭受十余名男人侮辱,甚至是公然对母亲进行猥亵的情况下。你冷静和理智地和我谈什么叫“紧迫性”?

我们坐下来,竟然却在争论:
“施暴者到底有没有用生殖器摩擦母亲的脸?”
“有没有用生殖器往母亲嘴里塞?”

这他妈的有意义吗?
或者说,这两者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吗?

这种情况下,还能冷静下来思考:
“法律上,这是不是正当防卫?”
“我该做出何种反抗,才能既有效保护母亲,还不至于被判成防卫过当?”

那只能是机器人。

一个正常、有血性的男人,正常的反应难道不应该是拿起刀,宰了这帮畜生吗?

自己的亲妈受辱,你们不去拷问和指责那些施暴者,却反过头来对我说:小伙子,你当时应该冷静啊!

未来,难道要我们这样告诫自己的孩子:
儿子,如果有一天妈妈受辱,你就闭眼权当什么都没发生吗?


03

这篇文章写了一夜。删了很多,删掉的都是些不应该由我,而应该由法官去说的话。

我不是法官,我也无权判定于欢当时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我期待二审判决能够给于欢一个新的裁决。

最后,谨代表我个人,想表达的是:
换做我,如果当时面前有一把刀,我也会毫不犹豫地拿起来。

这当然都是激愤之言,但亦出自肺腑。

跳出案件本身,我想表达一种感觉:
我们这个社会,
总是对坏人太好,对好人太坏!

我们的故事里,传唱千年的是:一辈子做好人,需要经历九九八十一难;而坏人半世作恶多端,到头来,只要放下屠刀就可以了。

我们的日常中,年轻姑娘穿得大胆一些被猥亵强奸,大家不去谴责暴徒,却对受害者指指点点:“穿那么风骚,自找的”。

老年人在公交车上掌掴不给让座的年轻人,且年轻人坐的还不是老弱专座,大家不去谴责老头为老不尊,却反过头来批评小伙子:“那么年轻,站一会儿怎么了,又不掉肉”。

渣男屡屡劈腿,老婆孩子每天生活在家暴中,没有人去制衡渣男,却有一帮人在劝慰这男人的妻子:“为了孩子,忍忍吧”,“也该想想为啥你拴不住男人心呢”?

守规矩的人,指责不守规矩的人几句,对方就可以反过来讽刺:“你这人真小气,怎么这么斤斤计较啊”?

《刺死辱母者》刷屏后,一群人兴奋地去起底苏银霞的借贷历史,发现其借贷纠纷很多后忙不迭地评论道:
“媒体报道有偏颇,这个苏银霞不简单,和许多家借过钱,坐等反转”。

且不说她还了高利贷那么多,就算她一分钱还没还,那些催债者就做的对是吗?就活该被人侮辱是吗?

这就是我们传承下来的价值观:
好人做了一辈子好事,只要犯一次错,大家就会指着他的鼻子骂:丧良心的,没想到你是这种人!

可恶霸横行乡里,坏事做尽,只要穿上裤子,放下棍子,说一声对不起,然后家属就可以堂而皇之地用这句话怼问责之声:他都已经认错了,你们怎么还揪着他不放呢?

这样的社会,令人寒心!
这样的社会,也一定令人扭曲!
是啊,凭什么好人就得让人拿枪指着?

我们这个社会:
为什么一定要将好人逼急了,然后大家反过头来冷静理智地评论道:哎呀,不能拼命啊,还是要理智!

为什么只有当好人杀了人,我们才在这里哀叹:何以至此?

为什么只有当好人杀了人,我们才开始正视和了解他们曾经经受的折磨和苦难?

为什么只有守法者举起屠刀,你们才能知道事件的严重性?才“高度重视”,才“深度彻查”,才“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犯罪者”,才想起“给市民一个满意的交代”?

北岛有言: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这真是一句好诗。

可惜,只要这样的好诗仍在传诵,这社会就应该警醒它正在“包容”的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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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3-28 08:41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该说什么。如果我是当事人,我一定会拿刀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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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7-3-28 08:44 | 只看该作者
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为培养顺民  但男儿必须要有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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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7-3-28 09:1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正当防卫认定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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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3-28 09:16 | 只看该作者
当今就是一个黑白颠倒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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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7-3-28 09:24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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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7-4-1 01:57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社会法律已经被强暴了,还有什么人遵守!?自古来,好人多磨难,坏人少报应。社会太少青天义士。法律观念不强,有法乱依,执法不严,对走关系的真坏人包弊,对真受害人不做主。权力和利益玩弄在法律之上了。人类的罪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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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4-1 15:37 | 只看该作者
     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派专案组到山东,介入案件,针对案件的审理、民警的不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调查。我相信会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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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5-15 22:58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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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5-15 23:36 | 只看该作者
   难道还没看透吗,他们现在根本就不在意所谓的民意,从由近及远几件众所周知的事件来看,辱母案为其一,泸*州案,雷*洋案,魏则*西案,,,包括温州动车案,杭州七十码案,随口一说就一堆,这一件又一件激起公愤的案件,社会震动不可谓不大,新闻影响力不可谓不大,高层也不可能不知道,但是有哪一件他们真正退让了的? 有哪一件他们真正有人承担了责任的?   还有那个在多年前状告毒奶粉厂家的一位受害儿童的家长才刚刚从监狱放出来,罪名是敲诈勒索,,,这个事件也是众所周知,马上就十年了,三鹿的老板这个最大的出头鸟都已经高升了,,,这些都还是公开报道过的尚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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