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迭戈OR乔丹 于 2017-5-16 15:01 编辑
这位网友,您这篇贴子我看了一下,既无日期也无时间,既无车牌号也无肇事司机编号、姓名。您真接一个“卖猪仔”大帽子扣到公交公司头上是不是有些不厚道。我也有朋友在当公交司机,据我了解的公交公司对驾驶员的规范与与约束应该是非常严格。他们公司的领导对舆情非常重视,对服务市民的工作一直是放在重中之重,像您贴中说成这种黑车卖猪仔的事情,是绝对不会发生的。我猜您会不会是上了到“老虎墩”的客运班车(他们是不到向阳坡的),误会了是公交线路。
现在网络发达,发表观点与建议是您个人的权力,但是还是在站在客观事实的角度上,如若放弃客观事实与理性,采用“情绪表达”,去放大负面情绪和畸形价值观,既是对他人辛勤工作的不尊重,也是对自身人格的不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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