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235|回复: 26
收起左侧

15万救命钱被盗刷 咸宁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赤壁工行赔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8-15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5万救命钱被盗刷 咸宁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赤壁工行赔

去年底,在赤壁市做工的周锐突发脑溢血,急需治疗费,他的兄弟姐妹和父亲凑了15.1万元存入大姐夫谢先超的工行卡。后来准备取钱发现钱不翼而飞。通过警方立案调查,发现里面的钱被人在香港取走。

救命钱被人在香港盗刷了,谢先超多次找发卡行中国工商银行赤壁市支行要求该行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是,赤壁市工行拒绝了谢先超的要求,无奈之下,谢先超将赤壁市工行告上法院。

今年3月22日赤壁市人民法院立案,5月11日开庭审理。


6月28日,赤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银行全赔,随后,赤壁市工行提起上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昨日,当事人接到法院判决书,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去年12月25日晚,谢先超妻弟周锐突发脑溢血,从当地医院转到武汉协和医院做开颅手术。一家人将凑来的15.1万元钱交给他,于12月29日在工商银行赤壁市西湖支行存入他的卡中。西湖支行隶属赤壁市支行管辖。

今年1月22日,大家决定将这笔钱取出来20000元时,发现卡里余额只剩1.5元。查询流水发现,卡里的钱被人分两次在香港刷走了。“这可是救命钱啊!”谢先超和家人欲哭无泪,一边向银行求助,一边向警方报案。“钱存在银行,卡在身上,密码没有外泄,钱怎么会被人异地取走呢?”谢先超认为,银行负有责任,应该先垫付,待警方调查清楚后,由犯罪嫌疑人还回来。

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后,谢先超与家人决定,起诉银行。


5月11日下午,赤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谢先超认为,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当具备安全、高效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如银行对其发行的银行卡没有能力鉴别真伪,则表明该行交易安全系统存在重大缺陷。银行应该为这次被异地取款负责。

而银行方则认为,银行卡和密码由谢先超本人掌管,该行没有违约更未侵权,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该行并认为,谢先超将银行卡转借他人使用,违反了合同。并且,警方已立案调查,只有待警方调查清楚后才能明确责任。不过,该行承认,该行目前还没有辨别伪卡的计算机技术。

赤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谢先超与该行西湖支行已建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警方虽然立案调查,但该类案件往往侦破难度大、耗时长,如果等待警方办结案件,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有悖司法为民理念;对于银行提出谢先超泄露密码一事,该院认为,谢先超因亲属治病的便利,将银行卡交于妻弟周某保管,而自己保管密码,没有违反储蓄合同。

法院还认为,该银行赤壁支行负有保障银行卡持有人谢先超存款安全的义务,应具备鉴别银行卡真伪的技术能力,能识别真实的交易凭证,及时更新技术和设备,以有效应对损害银行卡持有人的资金安全的犯罪手段,但是该行未能尽到义务。

法院一审判决,该银行赤壁支行赔偿谢先超150999.22元,并按照活期利率承担自今年3月22日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赤壁法院的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尊严,体现了人性的价值。

一审判决后,工行赤壁支行提出上诉, 请求改判工行赤壁支行补偿谢先超损失的50%即75499.61元,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各承担50%。

8月8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工行赤壁支行的代理律师仍然是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律师梅进白。

昨日,谢先超拿到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判决书上写到:

本院认为,一,被上诉人谢先超在上诉人工行赤壁支行办理借记卡,即与工行赤壁支行建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谢先超作为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工行赤壁支行作为发卡行,依法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对交易机具、交易场所的安全管理,以及对包括银行卡在内的各项软硬件设施及时更新升级,以最大限度防范银行卡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漏洞。

二,本案谢先超的银行卡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虽有记录显示有人使用该银行卡的数据信息在香港消费149802.7元,提取现金1168.83元并支出相关查询费,跨境费27.69元,合计150999.22元。但并无证据证明他人使用的上述银行卡数据信息来自谢先超所持有的银行卡,且谢先超和其妻弟周锋在此期间也没有出入境记录。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谢先超所持有银行卡内资金损失,由谢先超承担过错责任无事实依据。三,谢先超所持银行卡并未开通拉卡拉支付业务,但工行赤壁支行提供的该银行卡交易明细显示,该银行卡分别于2016年10月29日,11月20日和2017年1月5日多次在广东通过商户为拉卡拉支付,受理机构为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交易渠道为有线销售点终端(POS),交易介质为磁条卡被查询余额。可见,他人通过上诉人工行赤壁支行的银行交易系统,能够读取谢先超所持银行卡内数据信息的事实存在,表明上诉人工行赤壁支行制发的银行卡及其交易系统存在技术缺陷。

因此,工行赤壁支行未能充分尽到交易安全保障义务,对于谢先超所持银行卡内数据信息的泄露及卡内资金损失,应承担过错责任。四,银行提供的银行卡余额变动短信提示服务,只是对银行卡余额发生变动(如被盗刷)后的事后提醒,并不能提前防范银行卡余额发生变动(如被盗刷),对于银行卡内资金损失,该短信提示服务只能起到事后提醒或者及时采取救济措施的作用,而不能提前防范。

因此,工行赤壁支行以谢先超未开通银行卡余额短信变动短信提示业务而主张谢谢先超应当对其银行卡内资金损失承担过错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二审判决书

综上所述,上诉人工行赤壁支行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87元,由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壁支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该案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时,让旁听的人感触颇多。作为公开审理的案子,根据法律公民是可以旁听的,如果法庭容积问题,不能进太多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工行的代理律师的行为却让人对其法律素养持怀疑态度。

8日下午庭审时,旁听人员在出示身份证办理合法手续进入法庭时,工行的代理律师梅进白认出旁听人员中有位在新闻单位工作的人,居然向法院安检人员和法官提出“抗议”,大声喊道:“他是记者,他是记者。”要求法院阻止进入法庭旁听。让人欣慰的是,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警和法官都是以法律为准绳,对于其无理要求不予理睬。

一个执业律师居然阻止公民旁听,是不懂法律,还是另有原因?

在庭审中,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对双方说的话既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又维护了人性。

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时对上诉人工行赤壁支行的代理人说,工行应把精力放在督促警方破案上,谢先超家的人还等着看病,工行先期把钱垫付出来,等到警方破案后追回银行损失。谢先超方如果自己有问题,这笔钱的盗刷和他们有关,一旦警方侦破后证实是他们自己把钱弄走了,那他们承担的法律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的确,作为谢先超一方来说,真的要是存在监守自盗,报假案,那承担的法律后果及其严重,那根本就不是15万元钱的事。

工行赤壁支行作为实力强劲的国有商业银行,不管是从自身信誉的保全,还是出于人道的关心,都应将这15万元钱尽快返还给谢先超。

我们将继续关注该案。

15万救命钱被盗刷 咸宁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赤壁工行赔





赤壁热线微信公众号
发表于 2017-8-16 11:29 来自0715圈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银行早点把钱还给储户,这是主要的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16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行赤壁支行作为实力强劲的国有商业银行,不管是从自身信誉的保全,还是出于人道的关心,都应将这15万元钱尽快返还给谢先超。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16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应如此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16 08:18 来自0715圈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院的判决书送达之日就是生效之日,之后你可以拿着一审二审判决书去法院立执行的案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16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行简直就是耍流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16 09:28 来自0715圈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16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信用缺失,不胜诉才奇怪,很简单的一件事,硬是要将老百姓拖死,赔误工费是少不了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16 09:43 来自0715圈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16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现在钱放在银行都不安全
大家本着安全才相信银行,没相当有这出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16 10:11 来自0715圈 | 显示全部楼层
银行无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8-16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算尘埃落定!立了一个样板,以后存在银行的钱不见了,立马去法院告他,懒得跟他废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业务|版主守则|免责声明|无图版|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赤壁热线 ( 鄂ICP备11015190号 )

GMT+8, 2024-3-29 04:35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