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dnv520 于 2017-9-15 02:56 编辑
没有物业,闹心;有物业呢,也闹心,物业与业主间的摩擦似乎从来就没有停歇过。日前,郡都小区维修基金的使用问题又再次引起了业主和物业的“斗法”:郡都小区物业不经业主同意,擅自代签名,向房产局申请维修基金.
不知此行为是否涉嫌诈骗罪?是否涉嫌职务侵占罪?
总共有50+份.就不一一列举.
业主家里确实都有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维修.但是申请维修基金这个事,必须要业主签名.物业冒名签字这是个什么行为?
物业说是帮业主解决问题,这50多份里面好多业主都不在家.你把公共维修基金申请下来了.怎么去修?业主都不知道这个事?怎么进业主家里去进行维修?把别人门拆掉吗?我只能一笑了之~到底是越俎代庖,还是醉温之意不在酒各家领会.
我们向社区,房产局,派出所举报被签名此事.
清泉社区就此事开会,房产局说会取消该次公共维修基金申请.
社区的一个书记(不知道是不是社区的)向业主承诺此事追究下去.
还跟我们讲道理,强调此事事后会向司法局咨询,该怎么处理,涉及犯罪的,一定依法依归的进行处理.
当场拍板让我们的两个女业主作为督察员第二天做个见证,在党员群众中心按照以上申请表上的名字和电话进行有效核实.看看具体的是有多少个被冒充签名的.
第二天早上我们的两个女业主同志还是很热心的去协助社区工作,一早上核实了22个.只有2个是真实签名,其中1个还是被物业忽悠签字的.
下午过去准备继续监督协助社区进行有效核实剩余的签名是否真实.一去就不让核实了.这是为什么?
物业和社区之间的关系我们也就不臆测了.
我在这里想咨询:
1.维修基金使用非常严格,必须超过全体业主中2/3有效签名.房产相关部门强调说是2017年物业法有最新规定有紧急情况可以不需要2/3的业主签名也可以申请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但是物业法上明确说明必须在申请前做好应急措施然后再进行申请.物业有进行应急措施吗?
业主家里漏水的问题长的有一年多,这个属于应急情况范畴吗?
你们房产局办事仅仅是听物业的一面之词吗?明显相同笔记冒充业主签字审核了吗?每个申请表上面有电话号码,你们抽查了吗?
2.物业或者社区没有业主授权的情况下能用业主的架空层做房屋吗?丰泽苑1#楼1层架空层全部被拿去做了房屋.是谁做的?谁有这个权利占用业主的公摊面积去私自做房屋的?
我在这里建议:
1.与物业共同瓜分维修基金的腐败渎职人员,立即报建设局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并上报反贪局立案以渎职罪贪污罪调查,用法律来惩治这部分害群之马,因为他们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的信誉。
2.大家发现冒充签字骗取动用维修基金的,立即报警,由警察来处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赤壁关于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斗争太多太多了...这其中的矛盾到底在哪里?
希望大家能帮忙解释一下我的疑问也来看一下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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