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17年9月15日晚,罗某驾驶鄂L61R70号海马牌小车从赤壁市塞纳河畔前往赤壁市城西,21时30分许行至赤壁市东洲桥路段,撞到桥面中间护栏及两台出租车,造成护栏及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抽取犯罪嫌凝人罗某血液进行检验,血检结果为230.2mg/100ml,罗某依法被刑事拘留,羁押于赤壁市看守所。 事故原因: 当事人罗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违反法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安全启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已经是驾驶员都熟识的基本常识了。可总有人心存侥幸,最终害人又害已。赤壁交警提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交通安全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在酒精的作用下,人的神经系统反应变得迟钝,此时驾车驾驶人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和应变能力大大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二是在酒精的刺激下,人的大脑容易出现亢奋,此时驾车驾驶人极易出现开快车、“英雄”车和争道抢行、强行超车等危险行车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会大大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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