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873|回复: 4
收起左侧

黄盖湖派出所办理一起涉案对象系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故意伤害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0-20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19日,赤壁市公安局黄盖湖派出所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刑事拘留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1名。

  9月24日下午,110指挥中心接报警称:黄盖湖镇一村民家门前发生持刀砍人事件。值班领导带领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抵达后发现一方当事人因受伤严重已前往镇卫生院治疗,带班领导即安排兵分两路,一组民警在案发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另一组民警去镇卫生院寻找当事人了解情况。

  经调查得知:当事人双方均系黄盖湖镇居民,因发生口角纠纷,周某(有精神病史)在争吵中从家中拿出菜刀将段某明砍伤,段某明同时以拳头还击,将周某打伤。经法医鉴定段某明为轻伤一级,周某为轻微伤甲级。因周某有精神病史,办案民警特邀请咸宁市精神专科医院专家对周某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经专家鉴定周某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基于案件的特殊性,办案民警又积极组织村组干部开展调解工作,但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评分

参与人数 1经验 +2 收起 理由
烽火连篇 + 2 关注中,本帖已推至赤壁热线网站首页。

查看全部评分

赤壁热线微信公众号
发表于 2017-10-20 18:53 来自0715圈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0-21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不是正当防卫吗???打死了疯子不也是为民除害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0-23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案发时精神病没发作的,还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1-26 12:05 来自0715圈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业务|版主守则|免责声明|无图版|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赤壁热线 ( 鄂ICP备11015190号 )

GMT+8, 2024-3-29 00:41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