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法规依据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湖北农家乐精准扶贫创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56号)。
(二)补贴对象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新开办农家乐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农家乐经营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 1、农家乐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新开办(2015年1月1日以后)农家乐创业,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每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农家乐吸纳就业补贴:对农家乐经营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元,每户农家乐补贴不超过2万元。
(四)申报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农家乐经营户吸纳贫困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4、贫困人员开办农家乐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5、贫困人员建档立卡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6、提供农家乐经营户主银行卡和复印件。
(五)申报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农家乐经营户自愿申报,经乡镇(街办)人社中心初审并提出意见后,由当地人社、扶贫、旅游等部门审核、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扶持对象,由当地人社、扶贫、旅游等部门提出拨付方案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拨付扶持资金。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创业指导中心 0715-53328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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