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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曝光台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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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赤壁交警 于 2018-4-4 16:44 编辑

    中国酒文化历史悠久,酒桌上“比酒论英雄”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其中更是有不少人抱着“喝一杯没事”的侥幸心理,酿成一个又一个悲剧,悲剧背后带来的是无限的悲痛与哀伤。杜绝酒驾并不是仅靠几句宣传标语或是加强执法力度和监管力度就能做到的,更为重要的是广大司机能够意识到酒驾的危害,提高自我约束力,自觉拒绝酒后驾驶行为。赤壁交警现将近期查处酒驾违法人员进行曝光。

微信图片_20180404165022.png

    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赤壁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酒驾”是汽车社会的公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切莫抱着侥幸的心理以身试法,要真正做到“酒后不开车”,共同抵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维护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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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4 16:56 来自0715圈 | 显示全部楼层
查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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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4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对那些3轮车,摩托车,逆行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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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4 18:28 来自0715圈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是这只是冰山一角。很多人都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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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4 17:57 来自0715圈 | 显示全部楼层
 
查得越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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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5 10:10 来自0715圈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明时节雨纷纷,
路上行人欲断魂。
借问酒吧何处有,
路人遥指在苏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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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4 20:35 来自0715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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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4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天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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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4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勿开车,开车勿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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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4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打击酒后开车,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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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5 01:07 来自0715圈 | 显示全部楼层
 
查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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