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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快速处置一起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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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9-10 19:3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我市快速处置一起网络谣言。

       9月6日起,我市部分微信群、论坛开始流传一段视频,视频拍摄者声称在城区一蛋糕店买回的蛋糕中肉松是棉花做的。随即,该视频在多个微信群被疯转、扩散,引发市民无端恐慌。

       事发后,市食药监部门迅速展开现场检查,并抽样送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该店成品和生产车间原料均为合格产品,排除蛋糕中肉松是棉花做的可能。

       经过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虚假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对制作视频的但某某给予治安拘留3日之处罚、对发布视频的但某和传播视频的肖某某给予治安拘留5日之处罚。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健康文明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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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19:58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挖实,还有很多转发视频的不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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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20:04 | 只看该作者
作为经常关顾提拉米苏的我,对这种谣言就是不屑一顾,别人那么大的店肯定是不会做这种事情的。谣言者是该去上哈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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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21:56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跟上次造谣大众拖把洗锅一样的,都是些大嫂大妈长舌妇恰了饭冒得luan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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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20:09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赤壁食品药监局能否把报告贴出来一下。
让大家看一下,其肉松的材质是“大豆松“还是“肉质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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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20:17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食品药品监督局针对这起网络谣言事件 行动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得当!必须得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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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20:00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这是给法盲上了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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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22:43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雷之恋 发表于 2018-9-10 21:56
跟上次造谣大众拖把洗锅一样的,都是些大嫂大妈长舌妇恰了饭冒得luan事。

对于这样的事情,不好说,虽然视频可能是转发或者引用,但食品安全和餐饮行业卫生意识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我信视频是假,但不能保证餐饮的从业人员没有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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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22:24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赤壁长江大桥 发表于 2018-9-10 22:09
为什么报告到现在还没出来,你想想看,什么原因了。为什么傻逼这么多

还在这阴谋论呢?你也想拘留个三五天?相信肉松是棉花做的这是愚昧到什么程度?非蠢即坏,希望这种在辟谣帖里面煽风点火的人,网警要给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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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22:01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宝塔明灯 发表于 2018-9-10 20:09
赤壁食品药监局能否把报告贴出来一下。
让大家看一下,其肉松的材质是“大豆松“还是“肉质松“呢?

同求检测结果,之前说是要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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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20:28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去年还是前年就避谣了的事情,今年还有人拿出来造谣,棉花比肉松还贵,作假的又不是傻子,这种恶意造谣的人不关几日,下次就又要说皮皮虾卵是塑料做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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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9-10 19:38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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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8-9-10 19:38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蛋糕店要感谢她们的免费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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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8-9-10 19:48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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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8-9-10 19:52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经过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虚假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对制作视频的但某秀给予治安拘留3日之处罚、对但某娴和传播视频的肖某燕给予治安拘留5日之处罚。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健康文明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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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8-9-10 19:53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不作死不懂怎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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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8-9-10 20:08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造谣惑众者,应该严惩!这么大的连锁店,应该不会做这种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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