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赤壁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1、电动自行车、二、三轮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四轮低速电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牌后,方可在规定的道路上行驶;
2、驾驶二、三轮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四轮低速电动车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二、三轮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及其它机动车辆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两、三轮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在车行道右侧通行;
4、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5、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6、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不得加装遮阳伞、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 7、驾乘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8、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严格实行“五个一律”: 1、对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一律实行登记上牌管理; 2、对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和持有电动自行车合格证的电动摩托车一律上临时牌照,实行过渡期管理,2021年12月过渡期满后,临时号牌车辆一律禁止上路行驶; 3、对2019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一律扣车,移交市场管理部门对生产、销售者依法进行处理; 4、对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一律扣车,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5、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力,造成专项整治效果不佳的,一律问责。 本帖最后由 赤壁交警 于 2019-12-5 15:2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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