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法规依据 《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0〕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12〕43号)、《湖北省就业补助次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以及《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鄂政办法〔2019〕45号)。 (二)补贴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4贫困家庭子女;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6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7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8戒毒康复人员;9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九类人员,培训对象可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由培训机构向职业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三)补贴标准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对象参加培训的专业(工种)所需成本以及实际参加培训时间确定,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800-1200元/人。对参加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给予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费补助。 (四)申报条件 1、参加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九类人员; 2、培训对象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3、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4、就业技能培训时间不得低于7天,创业培训不少于42课时; 5、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期间抽查验收符合要求。 (五)申报资料 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 1、《湖北省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湖北省就业培训台帐》,包括:《开班申请确认表》、《教学计划表》、《学员花名册》、《就业培训学员登记卡》、《现场检查确认表》、就业困难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培训学员结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报创业培训补贴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学员“创业计划书”等。 (六)办理程序 九类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由培训机构备齐申报资料,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培训对象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上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抽查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培训指导股 0715-533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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