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法规依据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香城创业计划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咸政发〔2013〕24号、《咸宁市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咸人社文〔2014〕84号)、《赤壁市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赤政办发[2016]31号)。 2、水电补贴:每月不超过50元; 3、补贴时间:3年 (二)补贴对象 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 (三)补贴标准 1、场地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5元,每月不超过300元; (四)申报资料 1、创业孵化基地场地租赁及水电补贴申请报告; 2、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审批表; 3、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批文,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情况统计表,孵化基地与入驻孵化对象签订的入驻协议(包括场租、水电费等约定); 4、在孵实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孵实体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创业孵化基地持上述资料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基地银行账户。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创业指导中心 0715-533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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