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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4号我夫妻和妻弟共计三人,由弟弟驾驶我的车从神山镇回千贺名苑小区家中,下午2点半左右途径体育馆路段赤壁北站至人民广场方向,后面跟随有一辆载满建筑木材的三轮车,小汽车行驶至千贺名苑小区门口我弟按虚线左拐进入小区已行驶至左侧逆向车道,后方三轮当即撞上小车驾驶室侧门,当时三轮车上有司机及乘车共计两名,我们下车协商,发现三轮车没有购置商业保险和无法提供行驶证件,他们不能用保险赔付,我们就打电话联系了交警,当时出警的是赤马港中队,交警来拍摄现场收取了双方驾驶证和我的行驶证,当时要我报了保险说责任划分要第二天去交警队处理,然后通知我们把车辆移开就走了,第二天我和弟弟去赤马港交警队询问事故如何处理,交警让我们填了事故陈述表,当时三轮车当事人没有到场需要等他来写事故陈述表,再由交警判断 说有结果了会通知我,直至4月15号我去交警多次询问责任划分结果 要么是交警休息了要么就说结果出来了通知我,在这期间我的车子都已经修好了,但是需要好几千的修理费,以及车子的保险和年审都在本月到期,情急之下 上网求助,只希望有关部门帮我问问,是什么原因让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需要审核十天之久,希望交警同志能迅速 公平的给事故双方一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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